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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排水标准 【。 3.【3.1  》。排涝标准的设计【暴雨重现期》应根据排水区—的自:然条件?、涝灾的严重—程,。度及影响大小等因】。素可采用5a—~,10a?有特殊要求的—地区经技术经济【论证:可适当提高标准【 3.】3.2  》设计暴雨历时—。和排除?时间应?根据:。排涝面积、》地面坡度《、植:被,条件、暴雨特性和暴!雨量、河《网和湖泊的调蓄【情况以及农作物耐淹!水深和耐淹历时等条!。件经论证确定旱作】区可采用1》。d~3d暴雨从【作物受淹起1d【~3d排至田面无】积水水稻《区可采用1d~【3d暴雨3d—~5:d排至耐《淹,水深牧草区可采用】1d~?3d暴雨5d—。~,7d:排至耐淹水深 】。 ?  :   具《有,调蓄容积的排水【系统:可根据调蓄容积的大!小采用较长历时的设!计暴雨或一定间歇期!的前后两次》暴雨作为设计标准】;,排空调蓄《容积的时间》可根据当地暴雨特性!统计分析两次—暴雨的间歇天—。数确定可采用7【d~15d 】 3.3—.3  农作—物的耐淹水深—和耐淹历时应根据当!地或邻近地区—有关试验《资料或调查》资料分析确定无试验!或调查资《料时可按表3.3】.3选?取 《。 】 — 3.3.》4,  设计排涝模数】。应根据当地》或邻近地区的实测资!料分析确《定无实测资料时可】。根据排?水区:的自然经济条件【和生产?发展水平《等分别选用本标准附!录A所?。列公式或《。其他经?过论证的公式计【算 — 3.3《.5  《设计排?渍深度、耐溃—。深度、耐渍》。时间:和水稻田《适,宜日渗漏量》应根据当地或邻近地!区农作?物试验资料》或种植经验调查【。资料:分析确定无试验资料!或,调查资料时旱田设】计排渍深度》可取0.8》m~1?.3m水稻田设【计排:渍深度可《取0.4《m~0.6》m;:旱作物耐渍深度可取!。0.3m《~0.6m耐渍时间!可取3d~4d水稻!田适宜日渗漏—量可取2《mm/d~8—mm/d黏性土宜】取较小值沙性土宜取!较大值 !3.3.6  【有渍害的旱作区农】作物生长期地下水位!应,以,设计排渍《。深度作为《控制标准但》。在设:。计暴:雨形成的地面水排除!。后应在旱作物耐渍】时,间内将地下》水位降至《耐渍深度水》稻,区应能在晒》。田期内3《。。d~5d将地下水位!降至设?计排渍深度土壤渗】漏量过?小的水?稻田应?。采取:。地下水排水措施【 —3.:3.7  》适于使用农业机械】作业的设《计排渍深度应根据各!地区农业机械耕作的!具体:要求确定可采用【0.6m~0.8m! :。 3.3.8!  设计排渍模【数应:采,用当地或《邻近地区《的实测资料确定【 :    【 无实测《资,料,时可按下《式计算 — 》 ,    — 式中qb设计排】。渍模数[m3/(s!·km2 )];】 : :        !   μ土壤给水度!(释放水量与—。土,壤体积的比》值); 【     —。      H【地下水位设计降低深!度(m)《。。; :     !      —T排渍历《时(d) 】 3.3.9  !改,。良盐碱土《或防治?土壤次生盐碱化【的地区其《排水标准除应执行】本标准第3》.3.1条~第3.!3.8条的规定外尚!应在:返,盐季节前将地—下水控制在》临界深?度,以下地下水临界【深度应?根据各地区试—验或调查资料确【定无试验或调查资料!时可按表3.3.】。9所列?数值选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