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排,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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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 排涝标》。准的设计暴雨重现】期,应,。根据排水区的—自然条件、涝灾【的严重?程,度及:影,响,大小等因素可采【。用5a~《10a?有特:殊要求的地区经【技,术经济论《证,可适当提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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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 设计《暴雨历时《和排除时间应—根据:排涝:面积、?地面坡度、》植被条件、暴—。。雨特性和暴雨—量、河网和湖泊的】调蓄情况以及农【作物耐淹水深和耐淹!历时等条件经—论,证确定旱《作区可采用1—d,~3d暴雨从作物】受,淹起1d~3d【排至田面无积水水】稻区可采用1d~】3d暴雨3d~【5d排至耐淹水深牧!草区可采用1—d~3d暴雨5d~!7d排至耐淹—水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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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具有调蓄容积的!排水系统可根—据调蓄容积的大【小采用较《长历时?的设计暴《。雨或一定间歇—期的前后两》。。。次,暴雨作为设计—标准;?排空调蓄容》积的时间可根—据当地暴雨特性【统计分析两次暴【。。雨的间歇天数确【定可采用7d—~15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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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 》农作物?的耐淹水深和耐【淹历时应根》。据当地或邻》近地区有关试验【资料或?调查资料分析确【定无试验或调查【资料:时可按表3.3.】3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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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 设【计排涝模数应根据】当地或邻近》地区:的实:测资料?分析确定无实测资料!时可根据排水区【的自然经济》条件:。和,生产发展水平等分别!选,用本标准附录—A所列公式或其他】经,过论证?。的公式计算》
》
3.?3.5 设计【排渍深?度、耐溃深度、耐】渍,时间和水稻田适【宜日渗漏量应根据当!地或邻近地区—农作物试验》资料或种植经验调查!资料分析确定无【试,。验资料或调查资料】时旱田设计排渍深】度可取0.8m~1!。.3m水稻》田,。设计排渍深度可取】0,。.4m~0.6【m;旱作物》耐渍:深度可取0.3【m~0.6m耐渍时!间,。可取3d~4d【水稻:。田,适宜日渗《。漏,量可取2《。mm/d~8—mm/d黏性土宜取!较,。小值沙?性土:。宜取较大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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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 有【渍害的旱作区农作物!生,长期地下水位应以】设计排渍深度作为】控制标准《但在设计暴雨形【成,的地面水排除后【应在旱作物耐—渍时间?内将地下水位降至耐!渍深度水稻区应能在!。晒田期内《3d~5《d将:地下水位降》。至设计排渍深度土】壤渗漏量《过小的水稻田应采】取地下水排水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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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 适》。于使用农业机—械,作业的设计排渍【深度应根《据各地区农》业机:械耕作的《具,体要:求确定可采用0.6!m~0.8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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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8》 设计《排渍:模数应?采用当地或》。邻,近地区的实测资【料确定
! 无实—测资料时可按—。下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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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式中qb设】计排渍模数[m3/!(s:·k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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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μ土壤给水度—(释放水量》与土壤体积的比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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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H地《下,水位设计《降低:深度(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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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排渍历时(—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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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9, 改良盐》碱,。土或防?治土壤次生》。盐,碱化的?地区:其排水?标准:除应执?行本标准第》3,.,3.1条《~,第3.3.8条【的规定外尚》应在返盐《季节前将地下—水控制在临界深【度以下地下》。。。水临界深度》应根:。据各地区《试验或?调查资料确》定,无试验或《调查资料时可按表3!.3.9所列—数值: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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