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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排水》。标准 ? 3】.3.1  排涝标!准的设计暴雨重【现,期应根据排水区的】自然条件、》涝灾:的严:重程度及《影响大小《等因素可采用5a~!10a有特》殊要求的地》区经:技术经济《论证可适当提高【标准 》 3.3—.2  设计暴雨】历时和排除时间【应根据?排涝面积、地面【坡度、植被条件、暴!雨特性和暴雨—量、河网和湖—泊的调蓄情况以及农!作物耐淹水深和【。耐淹历时等条件【经,论证确定旱作区可】采,。用1d~3d—暴雨从作物受淹起】1d~3d排至【田面无积水水稻【区可采用1》d~3d暴雨3【d~5d排至耐【淹水深牧《草区可采用》1d~3d暴—雨5d~7d排至】耐淹水深 !   ?  具有调蓄容【。积的排?水,。系统可根据》调蓄容积的大小【采用:较长历时的设计暴雨!。或一定间歇期的前后!。两次暴雨《作为设计标准;排空!调蓄容积的时间【可根:据当地暴《雨特:性统计分析》两次暴雨的间歇天】数确定可采》用7d~15d 】 ? 3.3.—3  农作物的耐淹!水深和耐淹历时应根!据当地或邻近地区有!关,试验:资料或调查资料分】析,确,定无试验或调—查资料?时,可按表3.3.【3选取 — — , ? 《 3.3.4 【 设计排涝模—数应根据当地或【邻近地区的实测【资料分析确定—无,实测资料时可根【据排水区的自然经济!条件:。和生产?发展水?平,等分别选用本标【准附录A所列公式或!其他经过论证—的公式计算 — :。 3.》3.5  设—计排渍深度、耐溃深!度,、耐渍时间和水稻田!适宜日渗漏量应根】据当地或《。邻近地区农作物试】验资料或种植经验调!查资料分析》确定无试验资料【或,调,查资料时《旱田设计排渍深度】可取:0.8m~》1.3m水稻田设计!排渍:深度可取0.4m】~0:.,。6m;旱作物耐【渍深度可取0.【3m~0.6m耐】渍时间可取》3d~4d水—稻田:适,。宜日渗漏《。量可取2mm/d】~8mm/d黏【性土宜取较小值【沙性土宜《取较大值 】 3.3.6  !有渍:。害的旱作区农作物】。生长期地下水位【应以:设计:排,渍深度作为控—制标准但在设计暴雨!形成的地面水排【。除后应在旱作物【。耐渍:时间:内将地下《水位降至耐渍深度水!稻区应能《在晒:。田期内3d~5d】将地下水《位降至设计排—渍深度土壤渗漏量】过小的水稻》田应采?取,地下水?排水措施 —。 3.3【.7  适于使【用农业机械作业的设!计排渍深度应根据各!地区农业机械耕【作的具体《要,求确定?可采用0《.6m~0》.8m — 3.3.8】  设计排渍模【数应采用《。当地:或邻近?地区的实测资料【确定 》 ?    无实测资】。料时可按下式—计算 ! 《     》式,中q:b设:计排渍模数[m3/!。(s·km2 【。)]; 】。   ?       【 ,μ土壤给《水度(释放水量与】土壤体?积的比值);—    !      — H地?下水位设计降低深度!(m); 【 ,      【  :   T排渍历时(!d) ? 3.3】.9 ? 改:良盐碱土或防—治,。土壤次生《盐碱:化的:地区其排水标准除】。应执行本标》准第3.《3.1条~第3.3!.8条的规定外尚】应在返盐季节前将】地下水控《制在临界深度以【下地下水《临界:深度应?根据各地区试—验或调查资料确定无!试,验,或调查资料时可按表!3.3.9》所列数值选》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