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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工程等级与设计【标准: , 【。 3.1  工程!等级划分 】 3.1【.1  蓄水枢纽工!程等级应《依据现行国家标【准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 :。252?和防:洪标准GB 50】201确《定, : 3.—1.2  引水【枢纽工程等级应根据!引水设计流量的【大小按表3》.1.2确定 】 — 3.1.3! ,。 提水枢纽》工程等级应根据单】站装机流《。。量或单?站装机功《率的大小《按表3.1.3【确定:当按单站装》机流量和单》站,装机功率分属两【个不同工程等—级,时应按较高确定 ! 】 :3.1.4  蓄水!、引水和提水枢纽】工程中的水工建【筑物级别《划分应根据》所属枢纽工》程的等?级与建筑物重要性】按表3?.1.4《确定 ! ,。 : 3.1.5【  灌?溉渠道或排水沟道】级别应根据灌溉或排!水,设计流量的大小按表!。3.1.5确定对】灌排结合《的渠沟工程当—按灌溉和排水设计】流量分属两个—不,同工程级别》时应:按,较高确?定 】 3.【1.6  灌—溉与:排,水渠沟上的水闸【、渡槽?、倒虹吸、涵洞、】隧洞、跌《水与陡坡等建—筑物的级《。别应根据设计流量的!大小按表3.1【.,6确定 》 : ? 《 3.1.7 【 与:铁路或公路交叉【布置的渠系建筑物其!级别:除,应满足?本,标准要求外尚—不应低于该铁路或公!路的工程《级别且应满足相【关建筑物净》空的:。。规定 ? ?。 3.1》.8  在》防洪堤上《修,建的引水、提—水工程?及其他灌溉》与排水渠系建筑物】或在挡潮《堤上修建的排水工】程其级别不得—。低于防洪堤或挡潮】堤的:级别 】3.1?.,9,  与其他水利水】电工程建《。筑物联合布置的渠】系建筑物其工—程级别应按其—中最高建筑物级别】。确定兼有供水、发】电等多种用途的渠系!建筑物其工程级【别应按不同用途对】应的最高级别确【定 【3.:1.:10  蓄水、【引水和提水枢纽工程!失事后?。将,造成重大灾害—或采用新型结—构、:实践经验较少的2级!~5级?主要建筑物;2级~!5级的高填方灌溉】渠道和排水》沟、大跨度》或高排架渡槽、【高水头或大落差水闸!、倒虹吸、涵洞等渠!系建筑物其级别经论!证后均可提》高一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