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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工程等!级与设计标》准 — 3.1】  工程等级划分 ! 》 :3.1.《1  蓄水枢—纽工:程等级应依据—现行国家标准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 !252和防洪标【准GB 502【01确?定, : 3》.1.2  引水枢!纽工程等级》应根据引《水,设计流量《的,大小按表3.1【.2确定 】 3!.1.3  —。提水枢纽工程等级应!根,据单:站装机流《量或单站装机功率】。的大小?按表3?.,1.3确定当按【单,站装机流量》和单:站装机功《率,分属:两个不同工程等级】时应:按较高确定》 : 《 3.1!.4  《蓄水、引水》和,提水枢纽《工程中的水工建【筑,。物级别划分应根【据所属枢纽工程的】等级与?。建筑物重要性按表】3.1?.4确定 ! : 《 3.1.5  】灌溉渠道或排水【沟道级别应根据灌溉!或排水设计流量【的,大小按表3.1.】5确定对灌排结合】的渠沟工程当按灌溉!和排:水设计流量分属【两个:不同工程级别时应按!较高确定 ! 》 3.《1.6?  灌溉与排—。水渠沟上的水闸【、渡槽、倒虹—吸、涵?洞、隧洞《、跌:水与:陡坡:等建筑?物的级别应根据设计!流量的大小按表3】.1.6《确定 ?。 , ! 3.?1.7 《 与铁路或公路【交叉布?置的渠系建筑—物其级别除应满【足本标准要》求外尚不应低于【该,铁路:。或公路的工程级别】且,应满足相关建筑物】净空:的规定 】 3.1.8 【 在:防洪:堤,上修建的引水—、,提水工程《及其他灌溉》与排水渠系建筑【物或在挡《潮堤上修建的排【水工程其级别不得低!。于防洪堤或》挡潮堤的级别 】 3.—1,.9  与其他水利!水电工程建》筑,物联合布置的—。渠系建筑物其工程级!别应按?其,中最高建筑物级别】确定:兼有:供水:、发电?等,多种用途的》渠系建筑物其—工程级别应按不同用!途对应的最高级【。别确定 】。 3:.,1.10  蓄水、!引水:和提水枢纽》工程:。失事后将造》成重大灾害或采【用新型结构、—实践经?验较少?的2级~5级主【要,建筑:。物;:2级~5级的高【填方灌?溉渠道和排水沟、大!。跨度或高排架渡【槽、高水头或大落差!水闸:、倒虹?吸、涵洞《等渠系?建筑:物其:。级别经论证后均可】提高一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