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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工【程等级与设计标准 ! 】 3.1  工程等!级划分 《 《 3《.1.1  蓄水】枢,纽,工,程等级应依据—现行国家标准—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 252和防洪标!准GB 5》0201确定— : 3》.1:.2  引水枢纽】工,程等级应根据—引水设计流量的【大小:按表:3.1.2确定【 ? !3.1.《3  提水枢纽【。工程等?级应根据单》站装机流量或单站装!机功率的大小—。按表3?.1.3确定当按单!站装机?流量:和单站装《机功率分属两个不】同工程等级时应按】较高确定 — 《 , 3.1.!4 : 蓄水、引》水和提水枢纽工【程中的水工建筑物】级别划?分应根据所属枢纽工!程的等级与建筑物】重要性按表3.1】.,4,确定: , — 《 3:.1.5  灌【溉渠道或《排水沟道级别—应根:据,。灌溉:或排水设计》流量的?大小按?表3:.1.5确定对灌排!结合的渠《沟工:程当按灌溉和排水】设,计流量分属两个【不,同工程级别时应按】较,高确定? — 3.1!.6  灌溉—与排水渠《沟上的水闸、—。渡槽、倒《虹吸、涵洞、隧洞】、,跌水与陡坡等建筑】物的级别应根—据设计流量的大小】按,表,3.1?.6确定 ! : 3.1.!7  与铁路或公】。。路交叉?布置的渠《系,建筑物其级别除应满!足本标准《要求外尚不》应低于?该铁路或公路的工程!级别且应《满足相关建筑物净空!的规定 】 3.?1.8  在防洪】。堤上修建的》。引水、提水工程及】其他灌溉与》排水渠系建筑物或在!挡潮堤上修建的【排水工程其级—别不:得低于防《洪堤或挡潮堤—的,级别: , 《 3:.1.9 》 与:其他水利水电工程建!。筑物:联合:布置的渠《系建筑物《其工程级《别,应按其中最》高,建筑物级别确定兼】有供水、发电—等多种用途的渠系】建筑物其工程级【别应按不同》用途:。对应的最高级别确】定 3.!1.1?0  蓄《水、引水和提水枢】纽工程?失事后?将,造成重大灾害或采用!新型结构、》实践经验较少的【2级:~5级?主要建筑物;2级】~5级的高填方【灌溉渠道和排水沟】、大跨度或高排【架渡槽、高水头或大!落差:水闸、倒虹吸—、涵洞等渠系建【。筑物其级别》经论证?后均可?提高一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