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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工程等级与设计标】准 : 《 3.1 ! 工程等《级划分 【 《3.1?.1  蓄水枢【纽工程等《级应依据现行国家标!准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 2?52和防《洪标准GB 5【0201《确定 ? 》3,.1.2 》 引水枢纽工程【等级应?根据引水设》计流量?的大小按表3—.,。1.2确《定 : — 《 3:.1.3《  提水枢》纽工程?等级应根据单站装机!流,量或:单站装?。机功率的大小—按表3.1》.3确定当按—单站装机流量和单】站,装,机,功率:。分属两个不同工【程等级时应按较高确!定 】 3.【1.4  蓄水【、引水和提水枢【纽工程中的》水工建筑物级别划分!应根据?所属枢纽工程的【等级:与建筑物重要—。性按表3.1—.4确定 】 】3.1.《5  灌溉渠道或排!水沟道级别应根【据,灌溉或排水设计流】量的:。大,。小按表3.1.5】确,定对灌排结合—的渠沟工程当按【灌,溉和排水《设计流量分属两个不!同工程级别时应【按较高?确定 《 【 3.1—.6  灌》溉与排水渠沟—上的水闸、渡槽【、倒虹吸、涵洞【、隧洞、跌水与陡坡!等建筑物的级别【应根据设《计,流量的?大小按表3.—1.6确定 】 】。 3.1.7—  :与铁路或《公,路交:叉布置的渠》系建筑物其级别除】应满足本标准—要求外尚不应—低于该铁路或公路】的工程级别》且应满足相关建筑】物净:空,的规定? : 3.1.8!  在防洪堤—上修:建,的,引水、提水工程及其!他灌:溉与排水渠系建筑物!或在挡?潮堤上修建的排水】工程其级《别不得低于防—洪堤或挡潮堤的级别! —3.:1.9?  与其他水利水】电工程建筑物—联合布置的》渠系:建筑物其工》程级别应按其—中,最高建筑物级别确定!兼有供水、发电等】多种用途的渠系建筑!物其工程级别应按不!同用途对应的最高】级,别确定 !3.1.10 【 蓄水、引》水,和提水枢纽工程失事!后将造成《重大灾害或采用新型!结构、实践经—验较少的2级—~5级主要建筑物】;2级~5级的【高填方灌溉渠道和排!水沟、大《跨度或高排架渡【槽、高?。水头:或大落差水闸、【。倒虹吸、涵》洞等:。渠系建筑物》其级别经论证—。后均可提高一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