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工程等级与设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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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工程!等级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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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 蓄水枢纽工程等】级应依据现行—国家标准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 252和防【洪标准GB 5【0201《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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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引水枢—纽工程等《级,应根:据,引水设计流量的【。大小按?表,3.1?.2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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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提水枢纽工】。程等级应根据—单站装机流量或单】站装机功《率,的大小按表3.1.!3确定当按》单站装机流量和单】站装机功率分—。属两个不《同工程等级时应按】较高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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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 !蓄水、?引水:和提水枢纽工程【中的:水工建筑物级—别划分应根》据所属枢纽工程的等!级,与建筑物重要性按表!3.1?.4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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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灌溉渠道或排水沟道!级别应根据灌—溉,或排水设计》流,量的:大小按表《。3.1.5确—定对灌排《结合:的渠沟工程当—按灌溉和排水设计】流量分属两个—不同:工程级别时》应按较高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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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 灌溉》与排水渠《。沟上的水闸、渡槽、!倒虹:吸,、涵洞、隧洞—。、跌水与《陡坡等?建筑物的《级别:应根:据设计流量》的大小?按表3.《。1.6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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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7 【与铁路或公》路,交叉:布置:的渠:系建筑?物,其级别除应满足本标!准要求外尚不—应低于该铁路—或公路的工程级别】且应满足相关建筑物!净空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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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8 在防洪堤上】。修建的引水、提水】。工,程,及其他灌溉与排水】渠系建筑《物或在挡潮堤—。上修建的排水工程】其,级别不得低于防【洪堤或挡潮堤的【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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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9《 与其他水利水电!工程建?筑物联合布置的渠】系建筑物其工—程级别应按其中最高!建筑物级别确定兼】有供水、《。发电等多种用途的】渠系建筑物其—工程级别应》按不:同用途对应的最【高,级,别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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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0【 蓄水《、引水和提水枢纽工!程失事后《将造成重大灾害【或采用新型结—构、:实践:经验较少的2级~】5级主要建筑物;】2级~5级的高填】方灌溉?渠道和排《。水沟、?大跨度或高排架渡槽!、,高水头或大落差水闸!、倒虹吸、涵洞等】渠,系建筑?物其级别经论证后均!可提高?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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