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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工程等?级与:设计标准《 ! 3.1  工程】等级划分 【 《 3:.1.1  蓄水枢!纽工程等级应依据】现行国家标》。准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 252和【防洪标?准GB 5020】1,确,定 — ,3.1.2  【引水枢纽工程—等,级,应根据引《水设计?流量的大小按表3】.1.?2确定 】 — 3.1.3—。  提水枢纽工程等!级应根据单站装【。机流量或单站装机功!率的大小按表—3.1?.3:确定当按单》站装机流量和单站装!机功率分属两个不同!工程等级时应按较高!确定 《 : 【 3.1.4—  蓄水、引水和】提水枢纽工》程中的水工建—。筑物级?别划分应根据所【。属枢纽工程的等【级与建?筑物重要性按—表3.1.4—确定 ! 3.1.!5,  灌溉《渠道或排水沟—道级别应《根据灌溉或排水【设计流量的大小【按表3.《1.5确定对—灌排结合的渠—沟工程当《按灌:溉和排水设计流量】分属两个不同工程】级,别,时应按较高确定【 — 3【.1.6  灌溉与!排水渠沟上的水【闸、渡槽、倒虹【吸、涵洞、隧洞、跌!水与陡坡等建筑物】的,级别应根据设—计流:量的大?小按表3.1.6】确定 ! 3.【1.:。7  ?与铁路?或公路交《叉布置的渠》系建筑?物其级别《除应满足本标—准要求外《尚不应?低于该铁路或公路的!工程:级,别且应满《足,相关建筑物》净空的规定》 3.】。1.8  在—防洪堤上修建的引水!、提水工程及其【他灌:溉与:排,水渠系建筑物—或在挡潮《堤上修建的排水工】程其级别《不得低于《防洪堤或挡》潮堤的级别 — 3.1.!9 : ,与其他水利》水电工程建》筑物联合布置—的渠系建筑物—其工程?级别:。应按其中《最高建筑《物级别确定兼有【供水、发电等多【种用途的渠系—建筑物其工程级【别应按不《同用途对应的最【高级别确定 【。 3.1.1!。0 : 蓄水?、,。引水:和提水枢纽工程失】事后将造成重大灾】害或采用新型—结,。构、实践经验较少】的2:级~:5级主要建筑物;2!级~:5级的高填方—灌溉渠道和排水沟、!大跨度或高排架渡槽!、高:水头或大落差—水闸、倒《虹吸、涵洞等渠系】建筑:物其级别经论证【后均可提高》一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