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253-2014 建标库

6.4  成品油管道站场工艺及设备

6.4.1  汽油、溶剂油为易蒸发油品,采用浮顶罐可减少轻质油的蒸发损耗,保证油品的质量;航空汽油及喷气燃料不能有机械杂质,而采用内浮顶油罐既可以减少油品的蒸发损耗又可以防止机械杂质进入油罐;不易蒸发的油品可用固定顶油罐。

6.4.2  顺序输送油品的管道首站、注入站、分输站、末站的储罐总容量应根据一年中每一批油品的循环次数(批次)按公式(6.4.2-1)进行计算。年循环次数应是经过优化后确定的。如果首站为水运卸船码头,末站为装船码头,还应考虑一次卸船或装船量。首站油源来自炼油厂时,还应考虑炼油厂检修期间油品的储量,一般取15d的储备量或与炼油厂供油单位签订合同的油品储量。

6.4.14  成品油管道阀门的选择除应符合本规范中第6.3.13条规定外,还应考虑到顺序输送油品过程中尽量减少两种油品在切换过程中的混油量,要求阀门的关闭速度不宜超过10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