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0 仪表及控制系统
6.10.1 工艺设备、动力设备及其他辅助设备应满足自动控制系统的功能要求。
6.10.2 输油工艺过程平稳运行及确保安全生产的重要参数,应进行连续监测或记录。
6.10.3 仪表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选用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的标准系列产品;
2 检测和控制仪表宜采用电动仪表;
3 仪表输入、输出信号应采用标准信号;
4 直接与介质接触的仪表,应满足管道及设备的设计压力、温度及介质的物性要求;
5 现场应安装供运行人员巡回检查和就地操作的就地显示仪表。
6.10.4 爆炸危险区域内安装的电动仪表、设备,其防爆结构应按表6.10.4确定。
表6.10.4 电动仪表、设备防爆结构选择
注:分区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石油设施电气设备安装区域一级、0区、1区和2区区域划分推荐作法》SY/T 6671的相关规定。
6.10.5 输油站内宜设站控制室。
6.10.6 进出站控制回路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控制方式宜采用节流调节或泵转速调节;
2 调节阀流量特性应选择等百分比或近似等百分比。
6.10.7 站控制系统的监控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监视、调节正常运行工况下的输油温度、压力;
2 宜对管道输油量进行监控;
3 可对站场能耗进行计量;
4 应能完成报警事件和应急工况的处理;
5 应对混油段进行监视;
6 对需要远程控制的工艺设备、动力设备及其他辅助设备进行远程控制。
6.10.8 仪表及站控制系统的供电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第6.7节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仪表及站控制系统的交流电源应与动力、照明用电分开设置;
2 站控制系统应采用不间断电源供电。
6.10.9 仪表系统的接地宜采用共用接地装置,接地连接电阻不应大于1Ω。
6.10.10 电缆选型及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仪表信号电缆宜选用屏蔽电缆,电缆直埋敷设时应选用铠装电缆;
2 电缆宜采用电缆沟、直埋、电缆桥架方式敷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