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 成品《油管道站《场工艺及设备
【
:
6.4】.1 ? 储存汽油、—石,脑油、煤油、溶【剂油、航空煤—油、喷气燃料—油应选用内浮—顶罐;?闪点:低于45℃的柴【油宜选用内浮顶罐闪!点,高,于45℃的柴—油、重油等可选用固!定顶:油罐:
《
6?。.4.2《 , ,顺序:输送管道首站、注】入站的储罐容量应满!足批次?输送的罐容要求【储罐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输油首站、注入】站满:足批次组织要求【的,储罐容量宜按下列】公式计算《
,
》
》
, 式中V每】批次、每种油品或】每种牌号油品所需】。。的储罐容量(—m3);《
:。
?
: ? , 《 m每种油品或每】种牌号油品的年输送!量(t);
—
?
! ρ储存温度】下每种油品或—每种牌号油品—的,密度(t/m—3):;
《
,
,
《 ε油!罐的:装量系数《容量小于1000m!。3的:固定顶?罐(含内浮顶)宜取!0.85容量等于】或大:。。于10?。00m3《的固:定顶罐(含》。内浮:顶):、浮顶罐宜取0.9!;
】 】 N循环次数—(次);
—
》 : 【Km:月最大不均匀系数】;
—
《 ? Qm最大】月,下,载或输出量(t【);
?
,
:
《 Q!e年平均月下载【。或输出量(t)
】
【 :注设有水运卸—船码头的站场—还应满足《一次装船或卸船【量要求?取较大值
!
2 】直接向销售》油,库供油的《分输站或末站可不】设置储?油罐;具《有储存、转运功能的!分输站或末站—的罐容宜按本规【。范公式(6》.4.2-1—)计算且应满足【转运方式的》要求
! ?3 每《种,油品或每种牌号油】。品储油罐数量不应】少于2座
!。
6.4.3 【 成品油管道的首】站、注入站和末站】宜与:沿线炼厂或油—。库合并设置或相邻】设,置分输?计量设施宜》与沿线分输》油库合?并设置
!6.4.4 — 顺序输送成品油管!。道站场泄压罐—设置:及容量应根据瞬态】水,力分析确定泄压【罐宜采用固》定,。顶罐
【
6.4.5 【 有:混油切割的站场应在!进站管道上》设置混油《界面检测设施
!。
6.》。4.6 需下【载混油的站场宜设置!混油罐顺《序,输送成?品油管道站》场混油罐数量应按照!混油切割和处理工艺!确定:。混油:罐总:容量不宜小于2个输!送批次混油切—割量要求《
,
:
6.4.【7 成品油管道铁!路装卸设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石油化工—液体物料铁路装卸】车设施设计》规范SH/T 3】107的相关规定】
6.】4.8 》成品油管道码头装】卸设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海港总体设计规】范JTS 165】的相关规定
!。
6.4.—9 汽《油、石脑油等轻质】油品:装,车总量大于20万】吨/年?。时宜设置油气回收】设施
》
6.4.1】0 输油泵—流量选择宜》兼顾管道《近、:远,。期输量变化要—求扬程选择应满足】所输各种《油品:的需要并应按—本规范第6.—3.8条的》规定选择泵送设【备,
?
?6.4.《11 输油—泵驱动装《。置应按本规范—第6.3《.9条的《规定选择
【
6.4.1】2 减压站的【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6《.3.11条的规定!
—6.4.13 清!。。管,设施: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6.《3.12《条,。的规定
《
6.【。4.14 成品】油管道?阀门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成,品油管道阀门的【选择应符合本规范第!6,.3.13条的规定!;
》
? ?2 顺序输送成品!油管道?用于油品切》换作业的阀门—应为快速开启—、关闭、密》封性能好《的阀门其开》启、关闭的时间不】宜超:过10s并应采【取防止管道内漏、串!油的:措施:
6.4!.1:5 油品交—接计量应《符合本规范第6.】3.14《条,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