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输 油 站
6.1 站场选址和总平面布置
6.1.1 站场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站场选址应合理利用土地,并应结合当地城乡建设规划。
2 站址宜选定在地势平缓、开阔、具有较好的工程、气象、水文、地质条件,且交通、供电、供水、排水及职工生活社会依托均较方便的地方;应保持与附近城镇居民点、工矿企业、铁路、公路等的安全间距要求。
3 站场位置选定应结合管道线路走向,满足工艺设计的要求;站场内应有足够的生产及施工操作场地;并行敷设管道的站场宜合建。
4 站址宜远离海、江、河、湖泊。当确需邻近建设时,应采取防止事故状态下事故液对周边水体污染的相应防护措施。
5 站场位置选定应避开下列场所:
1)存在崩塌、活动断层、滑坡、沼泽、流沙、泥石流、矿山采空区等不良地质的地段。
2)蓄(滞)洪区及有内涝威胁的地段;
3)易受洪水及泥石流影响的地段,窝风地段;
4)在山地、丘陵地区采用开山填沟营造人工场地时,应避开山洪流经过的沟谷;
5)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地下文物遗址。
6 首、末站站址的选定宜与上下游企业联合选址,并应使管道的进出线方便。
7 各类站场的站址选择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石油天然气工程总图设计规范》SY/T 0048中的相关规定。独立建设或与炼厂、油库、油品码头等石油化工企业毗邻建设的输油站场,与相邻的居民点、企业的安全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183的相关规定。
8 站场与油田的集中处理站、炼厂、油库等石油化工企业合并建设时,各设施与相邻石油化工企业相关设施的安全间距,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183和相关规范中企业内部各设施之间安全间距要求的较大者确定。
6.1.2 各类站场的总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火间距及防火措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183的相关规定;
2 总平面布置的防爆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石油设施电气设备安装区域一级、0区、1区和2区区域划分推荐作法》SY/T 6671的相关规定;
3 站场总平面和竖向布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石油天然气工程总图设计规范》SY/T 0048的相关规定;
4 各类站场内部设施的总平面布置应根据各类设施的火灾危险性,并结合地形、风向等条件,按功能进行分区布置;
5 各类站场内使用性质相近的建(构)筑物,在符合生产使用和安全防火的要求下,宜合并布置;
6 各类站场应结合当地情况,选取合理的雨水排放和收集方案,避免由于雨水排放造成的水土流失、环境污染等情况的发生;
7 输油站场生产区周围宜设置防止事故状态下事故液漫流的导流和收集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