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253-2014 建标库

5.3      

5.3.1  输油管道所采用的钢管、管道附件的材质选择应根据设计压力、温度和所输介质的物理性质,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采用的钢管和钢材应具有良好的韧性和可焊性。

5.3.2  输油管道线路用钢管应采用管线钢,钢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天然气工业  管线输送系统用钢管》GB/T9711的有关规定;输油站内的工艺管道应优先采用管线钢,也可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GB/T8163规定的钢管。

5.3.3  管道附件和其他钢管材料应采用镇静钢。

5.3.4  当钢管储存、运输、施工的环境温度或运行温度低于0℃时,应对钢管和管道附件材料提出韧性要求。

5.3.5  液化石油气管道及管道附件,应考虑低温下的脆性断裂和运行温度下的塑性止裂性能。

5.3.6  钢制锻造法兰及其他锻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承压设备用碳素钢和合金钢锻件》NB/T47008、《低温承压设备用碳素钢和合金钢锻件》NB/T47009和《承压设备用不锈钢和耐热钢锻件》NB/T47010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