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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建筑】。气候区划 【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 第2.1—.1条  建—筑气候的区划应【。采用综合分析和主】导因素相结》合的原则《 : 《。第2.1.2—条  建《筑气候的区划—系统分为一级区【和二级区两》。。级一级区划分为【7个:区二级区划分为20!个区各级区区界的】划分应符合图2【.1.2的规定(见!文后插图) 】。 第2》.,1.:3,条 : 建:筑上:常用的1月平均气】温,、7月?平均气?温等21个气—候要素的分布应按本!标准附录《一全国气候要—素分布?图,附图1.1至附图】1.:。21的规定采用 ! 第2.【1.4?条  ?建筑气候参数应按本!标准附录二全—国主要城《镇气候参数表附【表(一)至(九【)的规定采用 】     注!当建设地点与本【标准附录二各表所列!气象台站的地势、地!形差:异不大?水平:。距,离在50km以【内海拔?高度差在10—0m以内《时本标?准附:录二所列《。建筑:气候参数可》直接引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