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 建筑气候区划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
第2.1.【1条 建筑气【。候的区划《应采用综合分析和主!。导因素相结合—的原则
—
:
第2.1.—2条: , ,建筑气候的区—划,系统分为一》级区:和二级区两》级,一级区?划,分为:7个区?二级区划分为20】个区:各级区?区,界,的划分应符合图【2.1.2的规定(!见文后?插图)
!第2:.1.3条 — 建筑上常》用的1月《平均气温、7—月平:均气温等21个气候!要素的分布应—按本标准《附录一全国》气候要素分布图附图!1.1至附图1【.21?的,规定采用
【
第2.1【.4条 建筑【气候参数应按—本,标准附?录二全?国,主要城镇气候参【数表附表(》一)至?(九:)的:规定采用
》
!注当建设《地点与本标准附录】二各:表所:列气:象台站的地势、地】形差异不大》水,平距离在50—km以内海拔高度】。差在100》m以内时本》标准附录二所列建筑!气候参数可》直接:引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