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建筑气候《区划
】第一节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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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1】条 建筑气—候的区划《。。应采用综合分析和主!导因素?相结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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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2条 】建筑气候的区划系】统,分为一级区和二级区!两级一?级区划分为7个区】二级区划分为2【0,个区各级区区界的】划分应符合图—2.:。1.2的规定(见文!后,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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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3条 建筑上】常用的1《月平均气温、—7月平均《气温等?21个气候要—素的分布应按本标准!附,录一全国气候—要素分布图》附图1?.1至附图1.2】1的:规定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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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4条】 建筑气候参【数应按?。本标准附录》二全国主《要,城镇气候参数表附表!(一)至(九—)的规定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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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当建设地点与!本标准附录二各表所!列气象台站的地势】、地形差异不大【水平:距离在50km以】内海拔高度》差在:100m《以内时本标准附录二!所列建筑气候参数可!直接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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