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原材料》及器材?。检验
】3.1 一—般规定
《
?
3.1.1 !架空:电力线路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及器材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应!有该:。批,产品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设备应有【铭牌
?
:。
2 ! 应:有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各项质量《检验资料
!
《 3 对砂、石】等原:。材料应抽样》并,提交:具有资质的》检验单位检》验应在合格后再【采用:
—3.1.2》。 原?材料及器《材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重作检验并应根】据检验结果》确定是否使用或降级!使用
【
, 1 【超过规定保管期限】者
—
,。。 2 因】保管、运《输,不良等原《因造成损伤》或损:坏可能者《
:
》 , 3? 对原检验结【。果有怀疑或》试样代表性》。不够者
】
,3.1.3 钢】材,焊接用焊条、—焊剂等焊《接材料?的规格、《型号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焊接规《范GB 《5066《1,的,规定且保管、—使,用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
,
: 1 —焊,条、焊丝、焊剂和熔!嘴应储存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地方并应由专】人保管
】
, 2 — 焊条、焊丝—。、熔嘴和焊》剂在使?用前应按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进?。行烘干
【
,。。
:。 , 3 焊条【重复烘干次数不应超!过1次不得使—用受潮的焊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