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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原—材料及器材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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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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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架空【电,力,线路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及器材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应《有该批产《品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设备应有铭牌
】
,
【2 应有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各项质量检》验资料
! 3 对砂!、,石等原材料应—抽样并提交具—有资质的检验单位检!验应在合《格后再采用
!
3.1》.2 原材料及器!材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重作检验并应—根据:检验:。结果确定是否使【用或降级使用
】
》 1 超过】规定:保管:期限者
】
, ,。 2 》 因:保管、运输不良等】原因造成损伤或损】坏可能者
!
, 3 【对原检?验结:果有:怀疑或?。试样代表性》不,够者
《
3.1【.3: 钢材焊》接用焊?条、焊?剂等焊接材料的【。规格、型号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焊《接规范GB 50】6,61的规定且保管】、使用?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
—1 焊《条、:焊,丝、焊剂和熔嘴【。应储存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地方?并应由专人保管
!
2! 焊条、焊—丝、熔嘴和焊—剂在使?用前应?按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进行烘干
【
3】 :焊条重复烘》干次数不应》。超过1次《。不得使用受潮的焊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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