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 原材料《及器材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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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一般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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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架空电力线路!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及器:材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应有该批产品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设备应有!铭牌
】 2 — 应有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各项质》量检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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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对砂、石》等原材料应抽—样并:提交具有资质的检】验单位检验应—在合格后再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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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 原材料及器—材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重作》检验并?。应,根,据检验结果确定是否!使用或降级使用【
《
1 】 超过规《定保管?期限者
【
—2 因保管、【运,输不良等原因造成损!伤或损坏可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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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 对原检验结果有怀!疑或试样代表性【不够:者
》
3.1.3【 :钢材:焊接:用焊条、焊剂—等焊接?材料的规《格、型号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焊接规》范GB 506【6,1的规定《且保管、《。使用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
》1 焊条、焊丝、!。焊剂和熔嘴》应储存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地》方并应由专人—保管
! 2 —。焊,条、焊?。丝、熔?嘴和焊剂在使用前应!按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进行烘干
—
《 : , ,3 焊《条重复烘干次数不】应超过1次不得使】用受潮的焊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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