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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充、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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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 《蓄电池的《初充电应按》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进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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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初充电期间其充【电电源应可靠不【得断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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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初充电期—间室内不得有明【火;通风《应良好?
— 3 装】有催化栓的蓄电池应!将催化栓《旋下待?初充电完成后再【重新装上
【
4】 带有电解液并配!有专用?防漏运输螺塞的【蓄电池初充》电,前应取下运》。。输螺:塞换上有孔》气塞并检查液面不应!低于:下液面线《。
! 5 充电—。期间:电解液的温》度范围宜为20℃】±,10℃;当电解液】的温度低于5℃【或高于35℃时【不宜进?行充电
【。
5.3.—2 蓄电》。池初:充电应?达到产品技术文件所!规定的时《间同时单体蓄电【池,的电压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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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 蓄电】池,初充电结束后应按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做容量测试其!容量:应达到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高倍!率蓄电池还应进【行,倍率试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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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在3次《充、放电《循,环内:放电容量在》20℃?±5℃时不应低于额!定容量?
【 2 用【于有冲击负荷的高】倍率蓄电池》倍率放电《在电解液温》。度为20℃±—5℃条件下应—以0.5C5电流值!先,放电1h情况下继】以6C5《电流值放电0—.5:s其单体蓄电—池,的,。平均电压超高—倍率蓄电池》不得低于1》.1V;高倍率蓄电!。池不:得低于1.0—5V
【
3— 按0.2C5电!流值放电终结时单】体蓄:电池的电压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电,压,不足1.0》v的电池数》不应超过电》池总数的5%且【最低不?得低于0.9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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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4 !充电结束后应用蒸馏!。水或去离子》。水调整液面至上液】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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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5 ?在制造厂已完成【初充:电的密封蓄电池充】电前应检查并记录】单体蓄?电池的初始端电【压和整组总电压【并应进行《补充充电和容量【测试补充充电及其】充电电压和容—量测:试的方法应按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进行》不得过充、过放【。
—5.3.《6 放电结束【后蓄电池应尽快进行!完,全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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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7! 在整个充、放电!期间应按规定时【间记录每个》蓄电池的电压、电解!液温度?和环境温《度及整组蓄电—池的电压、电流并应!绘制整组充、—放电特性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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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8】 蓄电池充好【电后应按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进行使用!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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