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 含金废水
6.2.1 用离子交换法处理氰化含金废水时,水不宜循环使用。含金废水中的氰化物,在排放前应按本规范第5.1节的规定进行处理。
6.2.2 用离子交换法处理含金废水,宜采用图6.2.2的基本工艺流程。
图6.2.2 离子交换法处理含金废水的基本工艺流程
6.2.3 阴离子交换剂应采用凝胶型强碱性阴离子交换树脂或大孔型强碱性阴离子交换树脂,且应以氯型投入运行。
6.2.4 当废水需进行预处理时,应选用树脂白球或不吸附废水中金离子的滤料。
6.2.5 除金阴柱的设计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树脂饱和工作周期,每年宜为1个~4个周期。
2 树脂层高度宜为0.6m~1.0m。
3 流速不宜大于15m/h。
4 除金阴柱直径宜为0.1m~0.15m。
6.2.6 除金阴柱的饱和工作终点,应按进、出水的含金浓度基本相等进行控制。
6.2.7 树脂交换吸附金达到饱和后,可送专门回收单位回收黄金。
6.2.8 处理镀金废水所用的水箱、水泵、管道等均应采用塑料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