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煤浆工程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360-2016 建标库

16.3  废水治理

16.3.2  水煤浆工程的废水中,废浆、制浆废水、输煤系统废水、生产系统冲洗水、生活污水等各有自身特性,从有利于治理、复用的角度考虑,应按清、污分流的原则,分类收集后集中处理。

16.3.3  本条文对水煤浆工程生产运行中产生的各种废水分别提出了处理方式和应采取的相关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