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 ?电气:设备:防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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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1 当配电【室的:长度大于7m时【应设2个出口大【于60m时》。宜再增?设1个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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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2 配电室!的门: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丙—级防火门相》邻配电室之间—有门时门应能向2】个方向开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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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3 《电,缆,室、电缆隧道和架空!敷设的动力电缆、控!制电缆等均应分【层排列敷《设动力电《缆上下层之间应【装设:耐火隔?板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h
【18.5.4 【 ,电,缆隧道和电缆—沟道在穿越集中控】制楼(室)、配电】室处穿越厂》房外墙边《以及:电缆分引接处—应设置防火》分隔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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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5 动力【电缆和控制》电缆隧道每150】m充:油电力电缆隧—道每120m电【缆沟道每200m】电缆室每3》00:m2宜设置一个防】火分隔物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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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防:火分隔物《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7!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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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设在防火!分隔物上的门应为丙!级防火门当不设【防火门时在防火分隔!物两侧?各1m的《电缆区?段,上应有防止串火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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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6: 电气《设,备防火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9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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