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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 【电气设备防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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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1 《 当配电《室,的长度大于7m时应!设,2个出口大于60】m时宜再增设1个】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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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2 【 配:电,室的门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丙级防火!门相邻配电室之间有!门时门应能》向2个方向开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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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3 电缆室—、,电缆隧道和架空敷设!的动力电缆、控制】电缆等均应分层排列!敷设动力电缆上下层!之,间,应装:设耐火隔《板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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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4 — 电缆?隧,道和电缆《。沟道:在穿越集中控—制楼(室)、配电】室处穿越厂房—外墙边以及电—缆分引接《处,应设置防《火,。分隔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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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5 动力】电缆:和控制电《缆隧道?。每,150m充油电【力电缆隧道每—120m电缆沟道每!200m电缆—室每:300?m2:宜设置一个防火分隔!物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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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防火分》隔物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7?h;
! : 2: 设在防火—分隔物上的门应为丙!级防火门当不设防】火门时?在防:火分隔物两侧各【1m的?电缆区?段上应有《防止串火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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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6 《 电气设备防火【。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9《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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