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4 固体废弃物处理
16.4.1 水煤浆工程生产运行中产生的煤泥、灰渣及脱硫废弃物的贮运应采取密闭、防尘措施。煤泥应返回生产系统复用,灰渣和脱硫废弃物宜综合利用。
16.4.2 水煤浆工程产生的灰渣和脱硫废弃物严禁排入江、河、湖、海等水域。
16.4.3 水煤浆应用工程的固体废弃物存储宜采用于灰储仓或干灰场,其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59有关规定。
16.4 固体废弃物处理
16.4.1 水煤浆工程生产运行中产生的煤泥、灰渣及脱硫废弃物的贮运应采取密闭、防尘措施。煤泥应返回生产系统复用,灰渣和脱硫废弃物宜综合利用。
16.4.2 水煤浆工程产生的灰渣和脱硫废弃物严禁排入江、河、湖、海等水域。
16.4.3 水煤浆应用工程的固体废弃物存储宜采用于灰储仓或干灰场,其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59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