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煤浆工程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360-2016 建标库

16.4  固体废弃物处理

16.4.1  水煤浆工程生产运行中产生的煤泥、灰渣及脱硫废弃物的贮运应采取密闭、防尘措施。煤泥应返回生产系统复用,灰渣和脱硫废弃物宜综合利用。

16.4.2  水煤浆工程产生的灰渣和脱硫废弃物严禁排入江、河、湖、海等水域。

16.4.3  水煤浆应用工程的固体废弃物存储宜采用于灰储仓或干灰场,其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59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