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煤浆工程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360-2016 建标库

12.2  控制方式及控制室

12.2.1  新建的水煤浆工程,宜按车间进行集中控制,也可采用就地控制。改扩建工程宜与原有的控制方式保持一致,并应在原控制室内增设相应控制设备。

12.2.2  控制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满足工艺系统运行要求,系统灵活可靠,操作方便;

    2  控制系统应具备集中(联锁)及就地(解锁)控制方式。控制方式应方便切换,同时不应影响设备运行状态;

    3  不论采取任何控制方式,机旁停车按钮都必须有效;

    4  集中控制启动前现场应有预告信号,有关岗位人员可中断集控运行。

12.2.3  制浆系统宜采用集中控制方式。

12.2.4  点火油泵房、输浆等生产系统宜单独设置车间控制室。

12.2.5  炉前供浆系统以及其他燃料系统宜纳入锅炉系统进行控制。若调整燃料的供浆泵布置在输供浆泵房内,其控制功能宜设在锅炉控制室。

12.2.6  当水煤浆工程分期建设时,对控制方式、控制室面积应全面规划,合理安排,并应留有适当的发展空间。改扩建工程宜利用原有控制室,当原有控制室不满足要求时可另建。控制室位置及面积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控制室应位于被控设备的适中位置,便于运行、观察和维护,控制室面向主设备的一方,宜设大面积玻璃窗;控制室净高不宜低于3.5m;

    2  应便于电缆出入及路径较短;

    3  应避开厂房伸缩缝、沉降缝及大型振动设备;

    4  屏台前后的操作场地及通道,应便于运行维护人员工作;

    5  控制室内应有良好的供暖、通风、照明、隔音、防火、防尘、防水等措施;

    6  控制室内不应有工艺管道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