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煤浆工程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360-2016 建标库

12  控制及自动化

12.1  控制及自动化水平

12.1.1  水煤浆工程的控制及自动化水平,应根据工程规模、用户要求、系统运行特点及预期运行管理水平等因素确定。对于改扩建工程,还应结合已有工程现状综合确定。

12.1.2  水煤浆工程控制及自动化水平应通过控制方式、控制及自动化系统的配置与功能、运行组织、控制室布置及主辅设备可控性等多个方面综合体现,并应符合工程所在行业的相关要求。

12.1.3  控制系统应采用成熟的控制技术和可靠性高、性能良好的设备。新产品、新技术应经验证和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12.1.4  控制系统宜采用分散控制系统或可编程序控制器,其功能应包括数据采集和处理、模拟量控制、顺序控制功能和锅炉燃料安全保护等。

12.1.5  集中控制系统应能在就地人员的巡回检查和配合下,在控制室内实现集中操作设备的启停、运行,进行工况监视和调整以及事故处理等。

12.1.6  随主辅设备本体成套供应及装设的检测仪表和执行设备选型,应满足系统运行、控制及自动化系统的功能及接口技术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