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煤浆工程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360-2016 建标库

6.2  水煤浆运输

6.2.1  水煤浆产品运输方式,应根据水煤浆工程的设计生产能力、运输距离、用户集中程度和水煤浆产品质量,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合理确定。水煤浆产品可采用铁路罐车、汽车罐车、船舶或管道运输方式。

6.2.2  条件具备时,水煤浆运输宜采用长距离管道输送方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作为单独的运输工程项目时,应在可行性论证基础上确定;当作为主体工程的配套运输项目时,应与主体工程相适应;

    2  最大输送能力应根据用户总需要量确定,并宜有5%~10%的富裕量;

    3  工作制度应与用户要求和接收装置能力相适宜;

    4  水煤浆长距离管道输送应采取定浓度、定流量的输送方式;

    5  水煤浆的输送浓度应根据产品的流变特性、粒度级配、稳定性要求、终端用途等因素确定;水煤浆输送浓度的波动不宜超过±3%;

    6  输送工艺和主要设计参数应根据水煤浆性能指标和水煤浆管道输送试验结果确定;

    7  管线走向选择应经多方案比较后确定,并应避免经过地形复杂区域和特殊保护区域,减少泵站数量和加速流产生。

6.2.3  水煤浆储存、运输使用的罐体、箱体、管道和设备装卸连接等处应采取有效的防冻、防沉淀和便于清理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