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 堤防与《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的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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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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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 建筑物、构筑【物穿过?堤身:必将增加堤》防的不?安全因素《。所,。以应:。尽,量避免?。穿堤形式而》选用跨越形》式,当有穿堤需要时则应!尽量减少《穿堤:。的建筑物、构筑物】数量有条件的采取】合并、扩建的办法】处,理对于影响防洪安】全的应废《除,或重建
!1,0.1.2 穿堤!建筑物、构筑物位置!应根据地质》条件和?防洪安全确定—连接构?造应选择技术—。成熟、运用良—好,的结构对新结—构的采用应有—分析并?。应有安?全保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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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 修建《与堤防交叉、连【接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直接!涉及:堤防:。及防洪保护对象的防!洪安全因《此本条定《义为强制《性条立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有关规!定修建与《堤防:交叉、连接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应进行洪水》影响评价《并报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在洪水影《响评价?中,。应评价与堤防—交,叉、连接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对!防汛安全和堤—防管理?运用的?影响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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