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堤?防与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的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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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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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建!筑物、构筑》物穿过堤身必将【增加堤防的不安【全因素?所以:应,尽,量,避免穿堤《形式而选用跨越形】式当有穿堤需要时则!应尽量减少》穿堤的建筑物、构】筑,物数:量有条?件的采?取合并、扩建的办】法处理对于影响【防洪安全的应废除或!。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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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穿堤建筑物、构筑物!位置应?根,据地质条件和—。防,洪安全确《定连接构造》应选择技术成—熟、运用良好的结】构对新结构的采【用应有分析并应有】安全保证措施—
10.!1.3 修建【与堤防交叉》、连接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直接涉及堤防】及防洪保护对象的】防洪安?全因此本条定义为】强制性条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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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有关规定修!。建与堤?防交叉、连接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应进行洪】。水影响评《价,并报: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在洪水影!。响评价中《应评价与《堤防交叉、连接【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对防汛—安全和堤防管—理运用的影》响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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