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 堤防与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的连:接
?
1!0.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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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建【筑物、?构筑:物穿:过堤身必将增加【堤防的不安全—因素所以应尽量避】。免穿堤形式而选用】跨越形式当》有穿堤需要时—则应尽量减少穿堤的!。建筑物、构筑—。物数量有条件的【采,。取,合并、扩建的办【法处理对于》影,。响防:洪安全的应废除或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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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穿堤建筑物、构!筑物位置《应,根据:。地质条件《和防:洪安全确定》连接构造《应选择技术》成熟、运用良好的结!构对新结构的采用应!。有分析并应有安全】保证:措施
1!0.1.3 【修建与堤防交叉、连!接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直接涉及堤【。防及防洪保护对象】。的防洪安全因此本】条定义为强制—性条立?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有关规】。定修建与堤》防交叉、连接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应,进行洪水影响—评价并报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在洪水《影响评?价中应评价与堤【防交叉?、连:。接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对防:汛安全和《堤防管?理运:用的:影响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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