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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堤防工—程的加固、扩建与】改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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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一般》规,定,
】1,1.1.1 — 已建的堤防、穿堤!建筑物?或护岸等工》程的:防洪标?准不满足要》求或存在安》全隐患或《需调整堤线时经【论证应进行》加固、扩建或—改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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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 : 堤防?安全评价应包—括现状调查分—析、:现场检测和》复核计算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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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收集堤防—建设、?运行及出险情况等】历史资料《。
— 《2 对安全监测】资料进?行分析开展检—测和隐患探测工作必!要,时还应补充勘测、试!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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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复核堤顶高度、!堤坡的抗滑稳定、堤!身堤:。基渗透稳定、堤岸】的,稳定及穿堤建筑物】安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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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在:本条第1款》~第3款《工作的基础上对已】建堤:防进行安全》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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