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堤防工程的!加固、扩建与改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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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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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已建的堤防、!穿堤建筑物或护岸】等工程的防》洪标准不满足要【求或存在安全隐患】。或需调整堤线时经论!证应进行加固、扩】建或改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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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 :堤防安?全评:。价应包括现状调查分!析、现场检》测和复核《计,算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收集堤防【建设、运行及出险】情况等历史资料
】
,
《 《2 对安全—监测资料进行分【析开展检《测和隐患探测工作】必,要时还应《补充:勘测:、试验工作
【
— 3 《 复核堤《顶高度?、堤坡的《抗滑稳定、堤身【堤基:渗透稳定、堤岸的稳!定及穿堤建筑物安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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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在本条第【。1款~第3款工【作的基础《上对已建《堤防进?行安全?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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