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堤防—工程的?加,固、扩?建与改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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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 一般?规定
】
11.1.1 !。 已建?的堤防、穿堤建筑】物或护?岸等工?程的:防洪:标准不满足》要求或存在安全【隐患:或需调整《堤线时经论证—应进行加固、扩建或!改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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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 》堤防安全评价应包括!现状:。。调查:分析:、现场检测和复核】计算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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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收,集堤防建《设、:运行及?出险情况《等历史资料
】
—。。 2 对安全【监,测资料进行分析【开展检测和隐患【探测工?作必要时还应补充】勘测、试验》工作
《。。
【 3 ? ,。复核堤顶高度、堤】坡的抗滑稳定、堤】身堤基渗透稳定、】。堤岸的稳定及穿堤建!筑物安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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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在本条第《1款~第3款工【作,。的基础?上对已建堤》防进行安全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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