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 11  堤—防工程的加》固、:扩建与改建 【 ? 11.1!  一般规定— — 11.1.1 ! 已建的堤防、【穿堤建筑物或护岸等!工程的防洪标准不】满,足要求或存》在安全隐患或需调整!堤线时经论证—。应进行加固》、扩建或《改,建 》 , 11.《1.2  堤—防安全评价应包括】现状调查分析、现】场检:测和复?核计算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收集堤防】建设、运行及出【。险情况等《历史资料 ! ,    2  对安!全监:测资料进行分—析开展检测和隐患】探测工作必要—时还应?补,充,勘测、试验工作 】  —。   3 》 复核堤顶高—度、堤坡的抗滑稳】定、堤身堤基渗【透稳定、堤》。岸的稳定及穿—堤建筑物安全等 】 》    4  【在本:。条,。第1:款~第3款工—作,的基础上对已建【堤,防进行安全》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