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 堤防?工程:的加固、《。扩建与改建
】
1】1,.1 《一般规定
》
》
1?1.:1.:1 已建的堤防、!穿堤建筑物或护岸】等工程的防洪标【准不:满,足要求或存在—安全隐患《或需调?整堤线?时经论?证应进行《加固、扩建》或改建
】
11.1.—2 : 堤:防安全评价应包括】现状调查分析—、现场检测和—复核计算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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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收集堤防—建设、运行及—出险情况等历史资料!
《。
《 :2 ?对安全监测资料进行!分析开?展检测和《隐患探测工》作必要?时还应?补充勘测、试验【。工作
】 3 复核!堤顶高度、》。堤坡:的抗滑稳定、堤身】堤基:渗透稳定、堤岸【的稳定及穿堤建筑物!安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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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在,本条第1款~—第3款工作》的基础上《对已建堤防进行安全!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