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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堤—防工程的加》固、:扩建与改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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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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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 已建的堤防、【穿堤建筑物或护岸等!工程的防洪标准不】满,足要求或存》在安全隐患或需调整!堤线时经论证—。应进行加固》、扩建或《改,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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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 堤—防安全评价应包括】现状调查分析、现】场检:测和复?核计算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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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收集堤防】建设、运行及出【。险情况等《历史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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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对安!全监:测资料进行分—析开展检测和隐患】探测工作必要—时还应?补,充,勘测、试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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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复核堤顶高—度、堤坡的抗滑稳】定、堤身堤基渗【透稳定、堤》。岸的稳定及穿—堤建筑物安全等
】
》 4 【在本:。条,。第1:款~第3款工—作,的基础上对已建【堤,防进行安全》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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