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 堤防工程的—。加固、扩《建,与改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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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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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已建的堤防、穿堤建!筑物或护岸等—工程的防《洪标:准不满足要求—或存在安全隐患或】需调整堤线》。时经论证应进行加固!、扩建或改》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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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 堤防安全评】。价应包括《现状调查分析、现】场检测和复核计【算,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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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收集:堤防建设、》运行及出险》情况等历史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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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对安【全监:测,资,料,进,行,分析开?。展,检测和隐患探测工】。作必要时还应补充勘!测、试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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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复:核堤顶高度、—堤,坡的抗?滑稳定?、堤身堤基渗透稳】定、堤岸的稳定及】穿堤建筑物安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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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在!。本条:第1款~第》3款工作《的,基础:上对已?建堤防进行安全【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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