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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堤:防工:程的加固、扩建【与改建
【
—。1,1,.,。1 一般规定
】
11!.1.1 已建】的,堤,防、穿?堤建:筑物或护岸》。。等工程的防洪标【准不满足要求—或存在安全隐患或需!调,整堤线时经》论证应进行加固、扩!建,或改建
】
11.1》.2 ?。 堤防安全评价应包!括现状调查分析、现!场检测和《复核计算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收集堤【防建设、《运行及出险情况【等历:。。史资料
《
!2 ?对安全?监测:。资料进行分》析,开展检测和隐患探测!工作必要时还—应补充?勘测、试验》工作:
【 3 复核堤!顶高度?、堤坡的抗滑—稳定、堤身堤基【。渗透稳定、堤岸的稳!。定及穿?堤建筑?物安全等
》
》 4 在】。本条第1款~第3款!工作:的基础?上对已建堤防进行】安全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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