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堤防工》程的加固《、扩建与《改建
?
!11.1 —一般规定
》
《
11》.1.1《 已建的堤防、】穿堤建?筑物或护岸等工【程的防洪标准不满足!要求或存《在安:。全,隐患或?需调整堤线时经【。论证应进行加—固、扩?建或:改建
1!1.1.2 堤】。防安全?评价应包括现状调】查分析、《现场检?测和复核《计算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收集堤—防建设、运》行及出险情况等历史!资料
! 2 》 对安全《监测资料进》行分析开《。展检测和隐》患探测工作》必要时还《应补充?勘测:、试验工作
【
3! 复核堤》顶高度、堤坡的抗】。滑,稳定、?堤,身堤基渗透》稳,定、堤岸的》稳,定,及穿堤建《筑物安全《等,
— 4 在】本条第1款~第3】款工作的基础上对】已建堤防《进行安全评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