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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  堤基处理— ! 6.1  —一般规定 — 6.】1.1  》堤基处理应》根据堤防工程级【别、堤高、堤基条件!和渗流?控制要求《选择经济合》理的:方案: 》。 6.1.2— , ,堤基处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    — 1 ? 渗流控制》应保证堤基及背水】侧堤脚外土》层的渗透稳定 ! ?    《2  堤基应满【足,静力稳?定要:求按抗震要求设【计的堤防还应—满足抗震动力—稳定要求 】  ?   3  竣工后!堤,基和堤身的总沉降量!。和不均匀沉降—量不应影响堤—防,的安全和运》。用 【6.1?.3  堤基处理】应,探明堤基中》。的暗沟?、古河道、》塌陷区、动物巢穴、!墓坑、窑洞、—。坑塘、井窖、房基】、杂填?土等隐患并应—采取:处理措?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