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 堤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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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 一】般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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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 《堤基处理应根据堤防!工程级别、堤高、堤!。基,条件和渗流》控制要求选择—经济合理的》方案
》
6.1.2】 堤基处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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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渗流控制应保!证堤基及《背水侧堤脚外土层】的渗:透稳定
《
!2 ?。堤基应?满,足静力稳《定要求按抗》震要求设《计的堤防《还应满足抗震动力稳!。定要求
】
3 【 ,竣工后堤基和—堤身的总《沉降量和不均匀沉降!量不应影响堤—防的安?全和运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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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 堤基处理应探!明堤基中《的暗沟、古河道【。、塌陷区、动物【巢穴、?墓坑、?窑洞、坑塘、井窖】。、房基、《杂填土等隐患并【应采取?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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