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 堤:基处理
》。
【
6.?1 : 一:般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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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 堤基处理应!根据堤防工程级别、!堤高、堤基条—件和渗流控制要【求选择?经济合?理的方案
】
6.1.2 】 堤基处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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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渗—流控制应《保证堤基及背水侧】堤脚外土层》的渗:透稳定
! :。 2 堤基应】满足静?力稳定?要求按抗《震要求设计的堤【防还应满足》抗震:动力稳?。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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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竣》工后堤基和堤—身的总沉降量和【不均匀沉《降量不应《影响堤防的安全和】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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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 堤基】处理应探明堤基中】的暗沟、古河道【、塌:。陷区、动物巢穴、】墓坑、窑《洞、坑?塘、井窖、》房基、杂填土—等隐患并应采取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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