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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堤防工《程的级别及设—计标准 》。。 【 ,3.:1,  堤?防工程的防洪标准】及级:别 》 : :3.1.1  堤防!工程保护对象的【防洪标准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防洪?标准GB 》50201的有关规!定执行?堤防工程的防—洪标准应《。根据保护区内保护对!象,的防:。洪标准?和经审批的流域防】洪规:划,、区:域防洪规划综—合研究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保护:区仅依靠堤防工程达!到其防洪标准时堤】防工程的防洪标【准应根据保护—区内防洪《标准较高的保护对象!的,防洪标准确》定 《 :  :  : 2  《。保护区依靠》包括:堤防工程在内的多项!防洪工程组成—的防洪体系达到其防!洪标准时堤防工程】的防洪标准应按经审!批的流域防洪规划、!区,域防洪规划中堤防工!。程所承担的防洪任务!确定 《     3!  蓄、滞洪—区堤:防工程的防洪标准应!。根据经审批的流【域,防洪规划、区—。域防洪规划的—要求确定 !。 ,3.1.2  【根据保护对象—的重要程度和失事】后遭受洪灾损失【。的影响程度》可适当降低或提【。高堤防工程的防【洪标准?当采用低于或高【于,规定的防洪标准时】应进行论证并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3.—1.3  堤防工】程的级别应根—据确定的《保护对象《的防:洪标准按表3. 1!., 3:的规:定确定 》 ? 《 3《.1.4  —遭受洪(潮)灾或失!事后损失巨大—、影响十分严重的】堤,防工程?。其级别?可适当提高;遭受】洪(潮)《灾或:失事后损《失,及影响?较小或使用》期限较短的临时堤】防,工程其级别可适当降!低提高或降低堤防】工程级别时1—级、2级《堤防工程应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3级及以下【堤防工程《应报流域机构或【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3.1】。.5 ? 堤防工程》上的闸?、涵、泵站等—建筑物及其他构【筑物的设计》。防洪标准不应—低于堤防工程的防洪!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