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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堤防:工程的级别及设计】标准 ! 3《.1  堤防工【。程,的防洪标准及级别】 《。 3.1【.1 ? ,。。堤防工程保》护对:象的:防,洪标:准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防洪标?准GB 50—2,01的?有关规定执行堤【防工程的防洪标准】应根据保护区内保】护对象的防》洪标准和经审批的】流域防洪规划、区域!防洪规划综合研【究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保护区仅依靠!堤防工程达到其防洪!标准时堤防工程【的防洪标《准应根据保》护区内防洪标准【。。较高的保护对象的防!洪标:准确定 《   【 , ,2  保护区依靠】包括堤防工程在【。内的多项防洪—工程:组,成的防洪《体,系达到?其防洪标准时堤【防工程的《。防,洪标准应按经审批】的,流域防洪规划、区域!防洪规划中堤防工程!所承担的防洪任【务确定 ! ,   3  蓄【、滞:洪区堤防工程—的防洪?标准:应,根据经审批》的流域防洪规划、】区域防洪规划的要求!确定 》 3.1.2 ! 根据?保,护对象的重要程度和!失事后?遭受洪灾《损失的影《响程度可《适当降低《。或提高堤防工程【的防洪标准当采【用低于或高》。。于规定的防》洪标准时应》进,行论证并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3.1.3】  堤防工程的级别!应根据确《定的保护对象—的,防洪标准按表—3. ?。1. 3的规—定确定 — , 】3.1.4  遭】。受洪(潮)灾或失】事后:损失巨大《、影响十分严重【的堤防工程》其级别可《适当提?高;遭受洪(潮)灾!或失事后《损失及影响较小或使!用期限较短的—临时堤防工》程其级?别可适当降低提【高或降低堤》防工程?级别时1级、2级】堤防工程应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3,级及以下《堤防工程应报—流域:机构或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3.1.5 【 堤:防工程上的闸、涵、!泵站等建筑物—及其:他构筑物的设—计,防洪标准《不应低于堤防工【程的防?洪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