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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堤防工《程的:级别及?设计标准《 — 3.1【。  堤防工程—的防洪标《准,及级别 《 3.!1,.1  堤防—工程保护对象的【防洪标?准,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防洪标准GB 】50201的—有关规定《执行堤防工程的防洪!。标准应根据保护【区内保护对象—的防洪标《准和经审批的—流域防洪《规,划,、区域防洪规划综】合研究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保护?区仅:依靠堤防工程达到】其防:洪标:。准时堤防工程—的防:洪标准应根据—保护区内防》洪标准较高的保护】。。对象:。的防洪?标准确定 — 《    《。2  保《护,区依靠包括》堤防工程在内的多】项,防,洪工程组成的—防洪体系《达到其?防洪:标准时堤防》工程的防《洪标准应按经—审批的流域防洪【规划、区《域,防洪规?划中堤防《工程所承担》的防洪任务确—定 【    3  【蓄、滞洪《区堤:防工程的防洪标【准应根据《经审批的流》域,防,洪规划、区域防【洪,规划的要《。求确定 《 《 ,3.1.2  【根据保护对象的重要!程,度,和失事?后遭:受洪灾损失的影响】程度可?适当降低或提高堤防!工程的?防洪标准《当采用?低于或高于规定的】防洪标准时应进行论!。证并: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3.:1.3  堤防【工程的级别应—根据确?。定的保护对象—的防洪标准》按表3.《 1:. 3的规定—。。确定 《 , ? : 《3.1?.4 ? 遭受洪《(潮)?灾或失事《后损失巨大、影响】十,分严:重的堤?。防工:程其级?别可:适当提高;遭受【洪(潮)灾或失事后!损失及影响较—小或:使,用期限较短的—临时堤防《工程其?级别可适当降低提高!或降低堤《防工程级别》时1级、2级堤防】工程应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3级及以下堤!防工程应报流域机构!或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3.1.5  堤!防工程上《的闸、涵《、泵站等建筑物及】其他构筑物的设计】防洪标准不》。应低于堤防工—程的防洪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