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2 安全性评定
D.2.1 既有铁路工程结构的安全性是指直接影响人员或财产安全的评定内容。为了便于评定工作的实施,本条把结构安全性的评定分成结构体系和构件布置连接和构造、承载力三个评定项目。
D.2.2 铁路工程结构体系和构件布置若存在问题,相应安全事故出现的概率就非常大。现行结构设计规范对结构体系和构件布置的要求是当前工程界普遍认同的下限要求,既有结构的结构体系在满足相应要求的情况下可以评为符合要求。结构安全性评定中的结构体系和构件布置要求,不包括结构抗灾害的特殊要求。
D.2.3 连接和构造存在问题是结构失效的重要原因,这包括强度破坏、疲劳破坏、耐久性降低等。现行结构设计规范对连接和构造的要求是当前工程界普遍认同的下限要求,既有结构的连接和构造在满足相应要求的情况下可以评为符合要求。本条所提到的构造仅涉及与构件承载力相关的构造。
D.2.4 本条提出的承载力评定方法,前提是要求既有铁路工程结构的结构体系和构件布置、连接和构造要符合现行结构设计规范的要求。
D.2.5 本条提出基于结构良好状态的评定原则,结构未达到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限值且结构上的作用不会出现明显的变化,结构的安全性可以得到保证,当既有结构经历了相应的灾害而未出现达到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限值的现象,也可以认定该结构可以抵抗这种灾害的作用。
D.2.6 本条提出基于结构分项系数或安全系数的评定原则。
结构的设计阶段有三类问题需要结构设计规范确定,其一为规律性问题,结构设计规范用计算模型反映规律问题;其二为离散性问题,结构设计规范用分项系数或安全系数解决这个问题;其三为不确定性问题,结构设计规范用额外的安全储备解决设计阶段的不确定性问题,这类储备一般不计入规范规定的安全系数或分项系数。对于既有结构来说,设计阶段各种因素的不确定性降低,有些可以通过检验与测试定量确定。当这些因素明确后,在既有结构承载力评定中可以适度利用这些储备,在保证分项系数或安全系数满足现行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尽量减少结构的加固工程量。
例如,关于构件材料强度的取值,可以利用混凝土的后期强度和钢材实际屈服点应力高于结构规范提供的强度标准值的部分;现行结构设计规范计算公式中未考虑对构件承载力有利因素,如纵向钢筋对构件受剪承载力的有利影响等。
既有结构还有一些已经确定的因素是对构件承载力不利的,如轴线偏差、尺寸偏差以及不可恢复性损伤(钢筋锈蚀),这些因素也要在承载力评定时考虑。
D.2.7 当构件的承载能力及变异系数为已知时,计算模型中承载力的某些不确定储备可以利用,具体的方法是在保证可靠指标满足要求的前提下适度调整分项系数。
D.2.8 荷载检验是确定构件承载力的方法之一,本条提出荷载试验确定承载力的原则。检验荷载值要通过预先的计算估计,并在检验时逐级进行控制,避免产生结构或构件的过大变形或损伤。
对于检验荷载未达到设计荷载的情况,可以采取辅助计算分析的方法实现。
D.2.9 对承载力评定为不符合要求的结构或构件,需采取相应的加固措施,当加固措施未发挥效用之前,可以对其使用条件进行限制(如限速)或实施临时加固措施。
D.2.10~D.2.13 提出了既有铁路工程结构中的桥涵、隧道、路基和轨道安全性评定的具体内容和方向,方便工程师理解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