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50216-2019 建标库

8.3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

8.3.1  本条列出了两类情形下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的设计表达式。

8.3.2  铁路工程结构重要性系数与结构的安全等级协调一致。安全等级为二级的铁路工程结构,其重要性系数取为1.0。安全等级为一级和三级的铁路工程结构,重要性系数分别取1.1和0.9。考虑到不同投资主体对结构可靠性要求可能不同,故允许安全等级为一级的结构重要性系数不小于1.1。

8.3.3  结构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按照可能出现的作用,将其分为三种作用效应组合,即基本组合、偶然组合和地震组合。作用效应的基本组合是指永久作用设计值效应与可变作用设计值效应的组合,这种组合用于结构的常规设计,是所有结构都需考虑的。作用效应的偶然组合是指永久作用标准值、可变作用代表值和一种偶然作用设计值的组合。作用效应的地震组合是指永久作用标准值、可变作用代表值和地震作用设计值效应的组合。

8.3.4  为了使设计式所隐含的可靠指标(即计算可靠指标)与设计目标可靠指标一致,在实用设计式中引入一个作用效应计算模型不定性系数(一般取1.0),以便对设计式所隐含的可靠指标进行调整。计算式中“+”表示与之组合。

8.3.5  偶然作用有唯一的特征值,该值也用作设计值。

8.3.6  铁路工程结构地震设计组合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铁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111中的相关规定。针对目前广泛采用的减隔震设计,应考虑减隔震装置对作用效应的折减。

8.3.7  设计一般不考虑作用的有利影响。当永久作用效应对结构或构件承载力产生有利影响时,要求永久作用分项系数γG的取值不大于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