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可靠性管理及评定
9.1 可靠性管理
9.1.1 铁路工程结构的勘察设计、施工、使用和维护的可靠性管理,应符合本标准附录C的规定和有关标准的专门规定。
9.1.2 铁路工程结构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抗震、耐久性等标准的有关规定。
9.1.3 铁路工程结构设计应对结构可能受到的偶然作用、环境影响等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9.1.4 铁路工程结构的材料及施工过程应进行质量控制,按铁路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竣工验收。
9.1.5 铁路工程结构应按设计规定的运营条件使用,并进行必要的维护和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