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 疲劳极限状态
8.5.1 承受重复荷载作用的铁路工程结构应根据其设计使用年限选定适当的疲劳目标可靠指标,疲劳目标可靠指标可按本标准第4.3.9条规定的方法选定。
8.5.2 直接承受列车重复荷载作用的结构或构件,应根据设计基准期内变幅重复荷载或荷载效应的统计特征,制定相应的疲劳荷载谱和标准荷载效应比频谱,作为疲劳作用分项系数制定的依据。铁路列车疲劳荷载谱和标准荷载效应比频谱,可按本标准附录B.4规定的方法确定。
8.5.3 铁路工程钢结构或钢构件应按下列方法之一进行疲劳极限状态验算:
1 采用等效等幅重复应力法进行疲劳极限状态验算,应满足下式要求:
式中:γsd——计算模型不定性系数;
γfat——钢结构疲劳作用分项系数,可取1.0;
△σe——钢结构验算部位等效等幅重复应力幅标准值(计入运营动力系数、离心力);
△σ0——疲劳设计强度,;
γaf——钢结构验算部位材料(或构造细节)的疲劳抗力分项系数;
△faek——钢结构验算部位材料(或构造细节)的等幅疲劳强度标准值。
2 采用极限损伤度法进行疲劳极限状态验算,应满足下式要求:
式中:ni——应力谱为△σi的循环次数;
Ni——按应力幅△σi所推导的致伤循环次数。
8.5.4 铁路工程混凝土结构应按下列方法之一进行疲劳极限状态验算:
1 采用等效等幅重复应力法进行疲劳极限状态验算,应满足下式要求:
式中:γcek、γpek、γsek——分别为混凝土、预应力钢筋、钢筋的疲劳作用分项系数;
σcek、△σpek、△σsek——分别为混凝土结构验算部位的混凝土等效疲劳应力标准值、预应力钢筋等效疲劳应力幅标准值、钢筋等效疲劳应力幅标准值(计入运营动力系数、离心力);
fcek、△fpek、△fsek——分别为混凝土结构验算部位的混凝土、预应力钢筋、钢筋的等幅疲劳强度标准值;
γcf、γpf、γsf——分别为混凝土、预应力钢筋、钢筋的疲劳抗力分项系数。
2 采用极限损伤度法进行疲劳极限状态验算,应符合本标准第8.5.3条第2款的规定,其中验算对象分别为验算部位的混凝土、预应力钢筋和钢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