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 则
1.0.1 为统一铁路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和基本方法,使铁路工程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并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铁路桥涵、隧道、路基、轨道等工程结构和构件的设计及其既有结构的可靠性评定。
1.0.3 铁路工程结构设计宜采用以概率理论为基础、以分项系数表达的极限状态设计方法;当缺乏统计资料时,可根据可靠的工程经验或必要的试验研究,采用其他设计方法进行设计。
1.0.4 制定铁路工程结构的可靠性设计相关标准时,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1.0.5 铁路工程结构的勘察设计、施工、使用与维护应进行有效的质量管理与控制,使结构满足规定的可靠性要求。
1.0.6 铁路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