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 车站、控制!中心、主变电所【与车辆基地》
》
8.2.【1,。 地上《车站宜采用自然【排烟方式其中不【。符,合自:然排烟要求的场所】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
—
,8.2.《2 采用自然排】烟的车站或路堑式车!站外墙上方或—顶盖:上可开?启排烟口《的,有效面积不应小于所!在,。场所:。地面面积的2%且区!域内:任一点至最近自然排!烟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30m常闭的自然】排,。烟口(窗)应设置】自,动和手动开启的装】置
8.!2.3 》地下车?站公共区的排—烟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当站厅发生火灾时】应对着火《防烟分区《排烟可由出入口【。自然:补风补风通》路的:。空气总阻力》应符:合本标准第8.2】.6条?的规定;《当不符合本标准【第,8.2.6条的规定!时应:设,置机械补风系统
】
— 2 》 ,当站台发生火—灾时应对站台—区,域排烟并宜由出【入口、站厅补—风
! 3 车站【公共区?发生火灾、驶向该】站的列?车需要越《站时应?联动关闭全》封闭站台《门
《
8.2.4 ! 排烟风机》及风管的风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排烟量应《按各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小于:60m3/(m【2·h)分别—计算;
! 2 当防!。烟分:区中包?含轨道区时应按【。列车设计火灾规模计!算排烟量;》
! 3 ? 地下?站台:的排烟?量除应符《合本条第1款、第2!款,的,要求外还应保—证站厅到《站台的?楼梯或扶梯口—处具有不小于1.5!。m/s的向》下气流;
—。
?
4 【 排烟?风机的风量应按所】负担的防烟分—。区中最大一个防【烟分区的排烟量、风!管(道)《的漏风?量,及其:他防烟分区的排【烟口或?排烟阀的漏风量之和!计算;
! 5 排烟!风机:的风量不应低于【72:00:m3/h
】
8.《2.5? 机械排烟—系统中的排烟—口和:排烟:阀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排烟口和【排烟阀应按防烟【分区设置;
—
【 :2,。 防烟分区—内任:一点至最《近排烟?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30m当室—。内净高大于6m时该!距离可增加至37】.,5m;?
— 3 排烟!口底边距挡烟垂【壁下沿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0.5m水平】距离安全出》口不:应小于3.0m;
!
,。
【 4 《排烟口的风速—不宜大于7》m/s?;
?
《 , 5 —正常为关闭状态【的排烟口和排烟【阀应能在火灾时联动!自动开启;
—
《
6 【 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50m2且需要机!械排烟的房间其排】烟口可?设置在相邻走—道内
【
,8.2.6 排烟!区应采取补风—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 ,当补风通路的空气总!阻,力不大于50Pa时!可采用自然》补风方式但》。应保证火灾时—补风通?道畅:通;
—
》 2 当补风【通路的空《气总阻力大于—50Pa时应采用】。。机械补?风方式且机械—补风的风量不应小于!排烟风量的5—0%不应《大于排烟量;—
《
? 3 》 补风口宜》设置在与排烟空间相!通的相邻防》烟,分区内?。;当:补风口与《排烟口设置在同【一防烟分区内—时补风口应设置在室!内,净高1/2以下水平!距离排烟口不应【小于:10m
》
8》.2.7 —车,辆基地的地下停车库!、列检库、停—车列:检库、运用库、联】合检修库、镟轮库、!工,程车库等场所—应设置排烟系统【
8.】2.8 》设置自动灭》火系统的设》备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在穿越该—房间开设风口的通】风,管上应?设置动作《温度为7《。0℃的防火阀;
】
:。
2 ! 防火?阀应能与自动灭火】系统的启动联—。动关闭;
】。
: ? 3 当灭火介质!的相:对,密度大于1时—排风口应设置在该房!间的下部
—
:
8?.2.9 排烟】风机:。应与排烟口》(阀)联动当任何一!。个,排烟口(阀》)开启或排风—口转为排《烟口:时系统应能自—动转为排《烟状态;当烟—气温度?大于280℃—时排烟风机应与风】机入:口处或?干管上的防火阀关闭!联动: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