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 — ,。建筑:的耐火等级》。与防火?分隔
》
?
4.1 】 一般规定
!
4》.1.1 下列建!筑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
》 1 地—下车站及其出—入口通?道,。、风道;
》
:
:
? :2 地下区间、联!。。络通道?、区间风井及—。风道;
—
《 3 控制中!心;:
【。。 4 主【变电所;
—
— :5 易燃物品库】、,油漆库?;
:
【 6 地—下停车库《、列检库、停—车列检库《、运用?库、联合检修库及其!。他检修用房
【
:
4.1.2 】 下列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 1 地】上车:站及地?上区间;
》
》 ?。 2 地下车【站出入口地面厅【、风亭等地》面建(构)》筑物;
》
》 3《 :运用库、《。。检修库、综合维修中!心,的维修综《合楼、物质总—库的库房、调—机,库、牵引降压混【合变电所、洗—车机库(《棚,。)、不落轮镟库、工!。程车库和综合办【公楼等?生活辅助建筑
】
4.1【。.3 《地下车站的风—道、区间风井及其】风道等的围护结构的!耐火极限均不—应低于3.00h】区间风井内柱、【梁,、楼板的耐火极限】均不应低于2.【00h?
—4.1.《4 车站(车辆】基地)控制室(【含防灾报警设备室)!、变电?所、:配电室?、,通信及信号》机房:、固定灭火装置【设备室、消防水泵】房、废水泵房、通】风机房、环控电控】室、站台门控制【室、蓄电池室等【火灾时需《运作的房间应分【别独:立设置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4.!1.5 》车站:内的商铺设置以及与!地下:商业等非地铁功【能的场所相邻的【车站: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站台》层、:站厅付费区、站厅】非付费区的乘客疏散!区,以及用于乘客疏【散,。的通道内严禁—设,置商铺和非》地铁运营用房
【
!2 : 在站厅非付费区】的乘客?疏散区外设置的【商铺不?得经营和储存—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商品不得储存可燃!性液体类商品每个站!厅商铺的总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00m2单》处商铺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30m2商【铺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或】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卷帘与其】他部位分隔商铺内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和灭》火系统
】
》3 在《站厅的上层或下层】设置商?业,等非地铁《功能的场所时站【厅严:禁采用中庭》与商:。业等非?。地铁功能的场—所连通;在》站厅非付费》区连:通商业等非地铁功】能场所的《楼梯或扶梯》的开口部位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卷帘防》火卷帘应《能分别由地铁、商业!等非:地铁功能《的场所控制楼梯或扶!梯周围的其他临界】面应设?置防火墙
!
: 在站厅—层,与站台层之》间设置商业等非地铁!功,能的场所时》站台至站《厅的楼梯或扶梯【不,应与商业等》非地铁功《能的场所连通楼梯】或扶梯穿越商业等】非,地铁功能的场所的】部位周?围应设置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
!。
4.1.6 】。在站厅?。公共区同层布置的】商业等非地铁功【能的场所应》采用防火《墙与站厅公共区进】行分隔相互间—宜采用下《沉广场或连接—通道等方《式连通不应直接【连通下沉广场的宽度!不应小于《13m;连接通道的!长度:不应小于10m【、宽度不应大于8】。m,连接通?道内应设置》2道分?别由地铁和商业【等非地铁功能—的场所控制且耐【火极限?。均不低?于3.00》h的防?火卷帘
】
4.?1.7 》车辆基地建筑的【上部不宜设》置,其他使用《功能的场所或建筑确!。需设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车《。辆,基地与其《他功能?场所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楼板分【隔;
】 2 —。。 车辆基地建筑的】。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0h!楼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