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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建筑的耐!火等级?与防火分《。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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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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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下列建筑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
? 1》 地下车站及其出!入口通道、风道;
!
【 2 地下区间!、,联络通道、》区间风井及》。风道;
【
—3 控制中心;】
— 4 主】变电所;
】
,。
5— 易燃物品库【、油漆库《。;
—
6— 地下停车库、列!检库、停《车列检库、》运用库、《联合检修库及其【他检修用房》
》
,4.1.2 【下列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
《 , 1 —地,上,车站及地《上区间;
【
? : 2 》地,下车站出入》口地面?厅、风亭等地面建(!构,)筑物;
—
《 3 — 运用?库、检?修库、综合维修中】心的维?修综合楼、物质总库!的库房?、调机库《、牵引降压混合【变电所、洗车机库】。(棚)、《不落轮镟库、—工程车库和综合办】公楼等生《。。活辅助?。建筑
《
4》.1.3 》 地下车站的风道、!区间风?井及其?风道等?的围护结《构的:。。耐火极限均不应低】于3.?00h区间风井内柱!、梁、楼板的—耐,火,极限:均不应低于2.00!h,
:
?
4.1.4— 车?站(车辆基地—)控制室(含—防灾报警设备室)、!变电所、配电—室、通信及信号【机房、固定灭—火装置设《备室、?消防水泵房》、,废水:泵房、通风机房、环!。控电控?。室、站台门》。控制室、《。蓄电池?室等火灾时需运【。作的房间应分—别独立设《。置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
《
4.1.5 【 车站内的商铺【设置以及与地—下商业等非》地铁功能的场所【相邻:的,车站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站台层?、,站厅付费区、站【厅非付?费区的?乘客疏散区》以及用于乘》。客疏散的《通道内严禁》设置商铺和非地铁运!营用房?
【 , 2? 在?站,。厅非付费区的乘客】疏散区外设置的商铺!不得经营《。和储存?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商《品不得储存可燃【。性液体类商品每【个站厅商《铺的总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00m2—单处商铺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30m2】。。商铺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或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卷【帘与:其他部位分隔商铺】内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和灭火系统!
】 3 》在站厅的上层—或下:层设置商业等非【地铁功能的场所时】站厅:严禁采用中庭与商】业等非地铁功能的场!所连通;在站厅非付!费区连通商》业等非地铁》功能场所的楼梯【或扶梯的开》口部位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卷帘:防火:卷帘应?能分别由地》铁,、商:业等非地铁功能【。的,。场,所控制楼梯或扶梯周!围的其他《临界面应设置防火】墙
—
, 在站厅【层与站台《层之间设置商业【等非地铁功能—的场所时站》台至:站,厅的楼梯或扶梯不】。。应与商业等非地铁功!。能的场?所连通楼梯或扶梯穿!越商业等《非地铁功《能的场所的》部位周?围应设置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
,。
》。4,.1.6 —在站厅公共区同层布!置的商业等非地【铁功能的场》所,应采用防火墙与站厅!公共区进行分隔相互!间宜采用下》沉广场或连》接通道等方式连【通不应直接连通下沉!广场的宽度不—应小于13m;【连接通道的长度不应!小,于10m、》宽度不应《。大于:8m连接通道内【应设置2道分别【由地:铁和商业等》非地铁功能的—场所控制《且,耐,。火极限均不低于3.!00h的防》火卷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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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7 ? 车辆基地建—筑的:。上部不宜《设置其他使用功能的!。场,所或建筑确需设【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车辆!基地与其他》功能场所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楼板分隔;
!
? ?2 车《辆基地?建筑的?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0】h楼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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