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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建筑的耐!火,。等级:与防火分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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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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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下列建—筑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
【。1, 地下车站及其】出入口通道、—风道;?
【。 , 2 地下区间!。、联络通道》、区间风井及风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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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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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主变电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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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易燃物品库】、油漆?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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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 地下停车库】、列检库、停车【列检库、运用库【。、联:合检修库及其—他检修?。。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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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下列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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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地上:车站及地《上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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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地下车!站出:入口地面厅、风亭等!地面建(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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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运用库《、检修库、综合维修!中心的维修综—合楼、?物质总库的》库房、调机库、牵引!降压:。混合变电所、洗【车机库(《棚,)、不落轮镟库、】工程:车库和综合》办公楼等生活辅【助建筑
【
4.《1,.3 地下—车站的风道、区【间风井及《其风道?等的:围护结构的耐火极限!均不应低于3.0】0h区间风井内柱】、梁、楼板》的耐火极限均不应】低于2.00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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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 车《站(车辆基地—)控制室(含防灾】报,警设备室)、变电所!、配电室、通信及】信号:机房:、固定灭火装置设】备室、消防水泵房】、废水泵房》、通风机房》。、环控电控室—、站台门控制—室、蓄电池室—等火:灾时需运作》的房间应《分别独立《设置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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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 《 车:站内的商《铺设置?以及与地《下商业?等非地铁功能—的场所相邻的—车站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站台层、】站厅付?费区、站厅非付费区!的乘客疏散》区以及用于乘客【疏散的通道内严【禁设置商铺和非地】铁运:营用:房
】 2 》 在站?厅非付费区的乘客】疏散区外设置—的商铺不得经营【和储存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商品不得储存】可燃性液《体,类商品每《个站厅商铺》的总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00m2》单,处,商铺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30m2【商铺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或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卷帘与?其他部位分隔商铺内!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和灭火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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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在!站厅的上层或下层设!置商业等非》地铁功能的场所【时站厅严禁采用【中庭与商业等非【。地铁功能的场所连】。通;在站厅非—付,费区:连通商业等非—地铁功能场》所的楼梯或扶梯的开!口部位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卷帘【防火卷帘应能分别】由地铁、商业—等非地铁功能的场所!。控,制楼梯或扶》梯周:围的其他《临界面应设》置防:火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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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站厅层与站》台层之间《设置商业等非地铁】功能的场《所时站台至站厅的楼!梯,或扶梯不应与—。商业等非地铁—功能的?。场所连通《楼梯或?扶梯穿越商业—等非地?铁功能的场所—的,部位:周围应设置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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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6 在站—厅公:共区同层布置的【商业等?非地铁功能》的场所?应采用防火墙与站厅!公,共区进行《分,隔相互?。间,宜采用?下沉广场或》连接:通道等方式连—通,不应直接连》通下:沉广场的宽度不【。应,小于13m;连接】通道的长度不应小】于1:0m、宽度不—。应大于8m连接【通道:内应设?置2道?分别由地铁和商业等!非地铁功能的场所】控制:且耐:火极:限均不低于3.0】0,h的防火卷帘
【
4.【1,.7 车》辆基地?。建筑的上部》不,宜设置?其他使用功能—。的场:所或建筑确需设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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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车辆基地》。与其他功能场所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楼板分隔;
】
《
: 2 车【辆基地建筑的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0h楼!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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