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027-2001 建标库

9.2  补给量的确定

9.2.1  原条文为定义性的解释,现改为技术法规性的表述形式,以满足规范条文编写的要求。其次考虑到农田灌溉水、人工漫灌水对地下水的补给作用,故本次修订时将第五款的规定修改为“其他途径渗入”补给,从而拓广了该款所规定的内容。

9.2.3~9.2.9  降水入渗补给量和地下径流补给量的计算公式虽是常用的补给量计算公式,但关键是公式中的参数和原始数据都应尽量准确,否则,影响计算的精度。关于地表水体(河、湖、灌溉水等)的补给量计算,目前缺乏比较符合实际情况的计算公式(如河流补给量的计算公式一般都要求河岸垂直切穿整个含水层到隔水底板,但这种情况是很少有的);断面法亦涉及断面流量的准确测定问题。这些都影响着计算的精度。

    根据地下水均衡原理,补给量也可采用排泄量反算,故本规范作了推荐,可根据实际情况选用。在一般情况下,无论是直接求单项补给量或是用排泄量反求总的补给量,均应根据勘察区的具体条件选取主要项目,而舍去非主要项目进行计算,且避免有重复的项目参与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