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027-2001 建标库

3.2  水文地质测绘内容和要求

3.2.1  地貌调查,宜包括下列内容:

    1  地貌的形态、成因类型及各地貌单元间的界线和相互关系。

    2  地形、地貌与含水层的分布及地下水的埋藏、补给、径流、排泄的关系。

    3  新构造运动的特征、强度及其对地貌和区域水文地质条件的影响。

3.2.2  地层调查,宜包括下列内容:

    1  地层的成因类型、时代、层序及接触关系。

    2  地层的产状、厚度及分布范围。

    3  不同地层的透水性、富水性及其变化规律。

3.2.3  地质构造调查,宜包括下列内容:

    1  褶皱的类型,轴的位置、长度及延伸和倾伏方向;两翼和核部地层的产状、裂隙发育特征及富水地段的位置。

    2  断层的位置、类型、规模、产状、断距、力学性质和活动性;断层上、下盘的节理发育程度;断层带充填物的性质和胶结情况;断层带的导水性、含水性和富水地段的位置。

    3  不同岩层层位和构造部位中节理的力学性质、发育特征、充填情况、延伸和交接关系及其富水性。

    4  测区所属的地质构造类型、规模、等级(包括对构造变动历史、新构造的发育特点及其与老构造的关系的了解)和测区所在的构造部位及其富水性。

3.2.4  泉的调查,宜包括下列内容:

    1  泉的出露条件、成因类型和补给来源。

    2  泉的流量、水质、水温、气体成分和沉淀物。

    3  泉的动态变化、利用情况;若有供水意义时,应设观测站进行动态观测。

3.2.5  水井调查,宜包括下列内容:

    1  井的类型、深度、井壁结构、井周地层剖面、出水量、水位、水质及其动态变化。

    2  地下水的开采方式、开采量、用途和开采后出现的问题。

    3  选择有代表性的水井进行简易抽水试验。

3.2.6  地表水调查,宜包括下列内容:

    1  地表水的流量、水位、水质、水温、含砂量及动态变化;地表水(包括农田灌溉和污水排放等)与地下水(包括暗河和泉)的补排关系。

    2  利用现状及其作为人工补给地下水的可能性。

    3  河床或湖底的岩性和淤塞情况,以及岸边的稳定性。

3.2.7  水质调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水质简易分析:取样水点数不应少于本规范表3.1.5中水文地质观测点总数的40%。分析项目包括:颜色、透明度、嗅和味、沉淀、Ca2、Mg2、(Na+K)、,pH值、可溶性固形物总量、总硬度等。

    2  水质专门分析:取样水点数不应少于简易分析点数的20%。分析项目:生活饮用水应符合国家现行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479的要求;生产用水应按不同工业企业的具体要求确定;在有地方病或水质污染的地区,应根据病情和污染的类型确定。

    3  划分地下水的水化学类型,了解地下水水化学成分的变化规律。

    4  了解地下水污染的来源、途径、范围、深度和危害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