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制气厂站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208-2016 建标库

8.5  煤的常压气化制气厂区布置

8.5.1  现行国家标准《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GB50195规定,煤气发生炉宜采用单排布置。结合现状运行的人工制气厂站中各种煤气炉基本上为单排布置,其他行业个别大型煤气站(13台以上)使用的煤气发生炉和水煤气炉采用双排布置。单排布置具有操作环境好、设备检修方便、布置简单、便于操作等优点。

8.5.2  本条规定了气化炉制气厂站布置的设计要求。

    1  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规定,产生高温、有害气体、烟、雾、粉尘的生产设施,应布置在厂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规定,生产区宜选在大气污染物扩散条件好的地段,布置在当地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产生并散发化学和生物等有害物质的车间,宜位于相邻车间当地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考虑到气化炉制气厂站散发的有害气体经风的传播会影响工厂主要生产厂房、生产辅助区和非生产区,故本条文作此规定。

    2  考虑气化炉煤气使用负荷比较集中的区域,可节省供应煤气管道的投资。尤其供应气化炉热煤气,本规范第7.4.3条规定,使用热煤气的设备前热煤气温度不应低于350℃。一般热煤气管道输送距离不应超过80m。

    3  气化炉制气厂站原料煤、灰渣、末煤、焦油、焦油渣等储运数量较大。一般气化炉制气厂站布置在厂区一侧边缘,便于火车运输厂内外铁路接轨,汽车运输厂内外主要道路连接方便。

    4  气化炉制气厂站一般作为城镇燃气气源厂的加热气源、掺混气源或调峰气源。宜尽量与用煤为原料的主气源干馏制气厂站、锅炉房等生产和生产辅助设施邻近布置,以便共用煤和渣储运设施。减少煤和煤渣等原料的厂内运输,利于环境卫生。同时,人工制气厂站主气源和气化炉辅助气源的冷、热循环水系统;煤气净化系统;污水处理系统等生产辅助设施的建(构)筑物尽可能统一考虑,节约投资。

    5  气化炉制气厂站在确定厂区位置时,应预留发展用地。

8.5.3  各种煤气化炉均为产生高温的生产设施,且为产生有害气体、烟、粉尘的生产设施。气化炉主厂房迎风面垂直于夏季最大频率风向布置,充分利用自然通风的穿堂风,有利于气化炉生产设施散热和通风,改善工人操作环境。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的规定。

    煤气化炉煤气净化设备、阀门等为二级释放源。为了减少室外煤气净化设备、冷热循环水和焦油系统等散发污染源产生的有害气体对主厂房操作工人的影响,故本条规定宜布置在夏季最大频率风向的下风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