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制气厂站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208-2016 建标库

7  净化和调质

7.1  一般规定

7.1.1  为了满足本规范第3.0.3条规定的燃气质量要求,需对不同制气工艺生产的煤气进行净化和调质。本章分别对干馏煤气净化、压力气化煤气净化、常压气化煤气净化、一氧化碳变换及煤气脱水的工艺设计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其中,干馏煤气一氧化碳含量一般不高于6%,不需进行一氧化碳变换调质。轻油及液化石油气低压循环催化改质制气制取的燃气纯净,只进行一氧化碳变换调质即可,不需净化和脱水。

    煤气净化的主要目的就是脱除煤气中的杂质,制取质量符合要求的人工煤气,同时回收化工副产品。由于制取人工煤气所用原料煤的种类、性质、品位不同,所产生的煤气组成及杂质含量也不同,加之煤气的应用目的不同,因此应通过技术经济比较选择不同的净化工艺。

7.1.3  本章对煤气净化的主要设备(如初冷器、电捕焦油器、鼓风机等)的备用设计已分别作了具体规定。未作具体规定的其他设备能力和台数的备用设计也要本着经济合理的原则,做到当净化设备检修和清洗时,出厂煤气中杂质含量仍能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人工煤气》GB/T13612的规定。

7.1.4  为便于设计应用,按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规定,对干馏制气和气化制气煤气净化设施的室内爆炸危险区域进行了划分,分别见附录A、附录B。

7.1.5  酚氰废水处理站一般采用生化法处理含酚含氰的废水,煤气净化设施产生的各种含氨、含酚、含氰、含油废水,如不经蒸氨处理直接送往酚氰废水处理站,将导致生化降解操作恶化,使外排废水的氨氮指标很难达标。一般经蒸氨处理后,蒸氨废水中全氨含量可小于200mg/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