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制气厂站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208-2016 建标库

10.3  通风除尘

10.3.1  焦炉地下室应设置强制送风系统,送入经除尘净化后的室外空气。

10.3.2  干熄焦排焦地下部分应设置机械排风系统。机械排风系统应与干熄焦排焦地下部分室内设置的氧含量检测装置和一氧化碳(CO)检测装置的报警信号联锁,实现自动启停,同时可实现人工手动启停。

10.3.3  煤焦物料输送通廊的地下部分应设置机械排风系统。

10.3.4  煤预粉碎机室、粉碎机室、调湿后的煤转运站及顶装焦炉煤塔下装煤车受煤处应设置机械除尘系统。干式除尘器应设置泄爆装置,除尘器内部应采用防止粉尘积聚滞留的结构,并将收集的粉尘及时排出,除尘系统应采取可靠的防静电积聚措施。

10.3.5  焦炭的转运、筛分、贮存以及外运系统应设置机械除尘系统,干式除尘器应设置泄爆装置,除尘器内部应采用防止粉尘积聚滞留的结构,并将收集的粉尘及时排出,除尘系统应采取可靠的防静电积聚措施。

10.3.6  焦炉装煤烟尘捕集和净化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净化装置应靠近同一炉组的中间部位布置,焦炉顶部接往净化装置的连接管道接点应设置在两焦炉中间。

    2  装煤烟尘净化装置应采用袋式除尘器作为最终净化设备。

    3  装煤烟尘净化装置前应设置烟尘预处理装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顶装焦炉装煤烟尘净化装置前应设置捕集明火颗粒的装置和预喷涂吸附净化装置;

        2)捣固焦炉装煤烟尘净化装置前应设置降低或清除烟尘中黏性成分的净化吸附冷却装置;

        3)净化吸附冷却装置应采用活性较高且干燥的物料作为吸附料,并应配备吸附料自动供给和排出装置。

    4  净化装置前的连接管道上应设置事故紧急切断装置。

    5  顶装焦炉装煤车上的烟尘捕集装置应配置可靠的混风及泄爆装置。

    6  袋式除尘器内部应采用防止粉尘积聚滞留的结构。

    7  袋式除尘器灰斗应进行伴热,除尘器整体应进行保温。

    8  净化装置应采取可靠的防静电积聚措施,烟尘净化装置上应设置泄爆装置。

    9  净化装置收集的粉尘应及时排出除尘器。

    10  袋式除尘器的清灰应采用离线方式。

    11  通风机组应设置调速设施。

    12  烟尘捕集净化系统应配置先进可靠的控制系统。

10.3.7  焦炉出焦烟尘捕集和净化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净化装置应靠近同一炉组的中间部位布置,焦炉侧面接往净化装置的连接管道接点应设置在两焦炉中间;

    2  烟尘净化装置应采用袋式除尘器作为最终净化设备;

    3  烟尘净化装置前应设置对高温烟尘冷却、明火颗粒捕集的烟尘预处理装置;

    4  袋式除尘器内部应采用防止粉尘积聚滞留的结构;

    5  净化装置应采取可靠的防静电积聚措施,烟尘预处理装置及净化装置上应设置泄爆装置;

    6  净化装置收集的粉尘应及时排出除尘器;

    7  袋式除尘器的清灰应采用离线方式;

    8  通风机组应设置调速设施;

    9  烟尘捕集净化系统应配置先进可靠的控制系统。

10.3.8  干熄焦环境除尘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置除尘的部位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炼焦工艺设计规范》GB50432的有关规定;

    2  净化装置应靠近干熄焦装置布置;

    3  烟尘净化装置应采用袋式除尘器作为最终净化设备;

    4  烟尘净化装置前应设置对高温烟尘冷却、明火颗粒捕集的烟尘预处理装置;

    5  干熄焦上部除尘管道与下部除尘管道应各自独立接入烟尘预处理装置;

    6  袋式除尘器内部应采用防止粉尘积聚滞留的结构;

    7  净化装置应采取可靠的防静电积聚措施,烟尘预处理装置及净化装置上应设置泄爆装置;

    8  净化系统收集的粉尘应及时排出除尘器;

    9  袋式除尘器的清灰应采用离线方式;

    10  烟尘捕集净化系统应配置先进可靠的控制系统。

10.3.9  煤制样室宜设通风换气装置。

10.3.10  煤仓顶部应采取通风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