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制气厂站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208-2016 建标库

10  辅助设施

10.1  电气与仪表自动化

10.1.1  爆炸危险区域中所有电气与仪表设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有关规定。

10.1.2  煤的干馏制气、煤的气化制气、油(气)低压循环催化改质制气及煤气净化系统应采用计算机自控系统,并应与厂级信息管理系统联网。

10.1.3  煤的干馏制气,电气与仪表自动化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焦炉用电设备为一级负荷时,应设置两路电源。

    2  焦炉移动车辆应设置炉号自动识别、联锁对位及作业管理系统。

    3  焦炉地下室及两侧走廊应设置应急照明。

    4  焦炉和有蓄热室直立炉的加热用煤气应设置温度、压力、流量和热值测量装置,以及压力或流量自动调节装置。

    5  焦炉和有蓄热室直立炉应设置加热煤气的低压报警和联锁装置。

    6  焦炉和直立炉炉顶集气管应设置荒煤气温度、压力测量装置以及压力自动调节装置;集气管压力自动调节应与煤气鼓风机室自控装置有联系信号;宜采用集气管压力综合控制系统。

    7  焦炉集气管放散应采用自动点火控制装置。

    8  焦炉分烟道应设置废气温度及含氧量测量装置,并应设置吸力测量及自动调节装置;总烟道应设置废气温度和吸力测量装置。

    9  焦炉应设置下列检测装置:

        1)推焦电流自动检测和传送装置;

        2)基于每座焦炉的加热煤气流量自动累积记录装置;

        3)具有数据存储与处理功能的红外高温计炉温测量装置;

        4)装煤量自动称量装置和装炉煤水分自动检测装置;

        5)煤塔储煤仓连续料位检测装置;

        6)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

    10  焦炉烟囱应设置粉尘、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连续自动监测装置。

    11  焦炉和有蓄热室直立炉加热应采用计算机加热控制和管理系统。

    12  焦炉采用新型湿法熄焦时,应设置自动控制装置。

10.1.4  干馏煤气的净化,电气与仪表自动化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循环氨水泵、电动煤气鼓风机应为一级负荷,其他煤气净化用电设备应为二级负荷,电源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的有关规定;

    2  煤气鼓风机室、煤气加压机室应设置应急照明;

    3  煤气鼓风机宜采用独立的计算机自控系统;

    4  煤气鼓风机应按使用的类型设置必要的联锁保护和信号监测装置;

    5  煤气加热的管式炉应设置煤气低压报警和联锁装置;

    6  克劳斯炉、氨分解炉及其他焚烧炉应设置必要的安全检测仪表和报警及联锁装置;

    7  煤气鼓风机室、煤气加压机室应设置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

10.1.5  煤的压力气化制气,电气与仪表自动化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压力气化制气装置用电负荷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的有关规定;装置内润滑油泵、注油泵、高压蒸汽隔离阀、氧气隔离阀、开车煤气隔离阀、粗煤气控制阀的用电应为保安负荷;气化制气装置的供电电源应采用两回线路供电,并应设事故母线段;

    2  压力气化煤气净化装置的用电负荷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的有关规定;

    3  压力气化的制气装置和煤气净化装置应设置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

    4  压力气化的制气装置气化炉煤锁和气化炉灰锁的顺序控制单元、煤气水分离双介质过滤器反洗的顺序控制单元,除应设置自动操作方式外,还应设置手动操作方式,并应能进行手动(自动)的无扰动切换;进气化炉蒸汽和氧气比值调节回路在增减负荷时,应符合“增负荷时先增蒸汽、减负荷时先减氧气”的规定;

    5  压力气化的气化工段紧急停车联锁应采用安全仪表系统(SIS),安全仪表系统(SIS)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安全仪表系统设计规范》GB/T50770的有关规定;安全仪表系统(SIS)应独立于DCS设置,并应具备高度的冗余容错功能,安全完整性等级SIL不低于SIL3;

    6  压力气化制气装置的安全仪表系统(SIS),应设置手动紧急停车按钮和手动复位开关;凡与安全仪表系统(SIS)联动的阀门都应带阀位开关,停车系统动作时安全仪表系统(SIS)应对阀门的控制响应进行检查,并应设置联锁旁路,联锁旁路的操作应赋予有此权限的人;安全仪表系统(SIS)应能与DCS进行通讯。

10.1.6  煤的常压气化制气,电气与仪表自动化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煤的常压气化制气厂站供电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的有关规定。

    2  连续气化炉厂站的空气鼓风机、煤气排送机的电动机设置和联锁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和《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GB50195的有关规定。

    3  气化炉主厂房、煤气排送机房、缓冲气罐阀室、焦油泵房等设置的事故机械通风机的防爆电动机,应与相应场所设置的易燃易爆泄漏报警装置联锁。

    4  气化炉应设置加煤自动控制、除灰自动控制和加煤除灰的相互联锁,并应设报警装置。

    5  气化炉生产系统的废热锅炉汽包应设置水位自动调节装置。

    6  两段气化炉上段煤气出口宜设置煤气温度自动调节。

    7  电气滤清器控制应设置能立即切断高压电源的装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应立即切断高压电源并应声光报警:

        1)气化煤气中含氧量大于1%(体积);

        2)电气滤清器的绝缘箱温度低于规定值;

        3)电气滤清器出口煤气压力降到50Pa。

    8  连续气化炉生产系统应设置下列连锁装置:

        1)低压煤气总管压力与煤气排送机应设置联锁装置,并应设声光报警;

        2)空气总管压力或空气鼓风机与煤气排送机(或热煤气直接用户直立炉的引风机)应设置联锁装置,并应设声光报警。

    9  循环气化炉的缓冲气罐应设置高、低位声光报警装置;并应设置与缓冲气罐的进出口阀门、自动控制机和煤气排送机自动联锁。

    10  连续气化炉生产系统的仪表测量和自动控制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设置气化炉进口饱和空气温度测量和自动调节;

        2)应设置气化炉进口蒸汽压力、流量测量;

        3)应设置气化炉煤气出口的压力、温度测量。

    11  循环气化炉生产系统的仪表测量和自动控制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设置鼓风机的压力、温度、流量测量;

        2)应设置气化炉进口蒸汽压力、流量测量;

        3)应设置气化炉上、下吹煤气出口的压力、温度测量。

    12  循环气化炉PLC自动程序控制装置的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能手动和自动切换操作;

        2)应能调节循环周期和阶段百分比;

        3)应设置循环中各阶段比例和阀门动作的指示信号;

        4)主要阀门应设置检查和连锁,在发生故障时应有显示和报警信号,并能恢复到安全状态;

        5)应设置紧急停车按钮。

    13  气化炉厂站宜设置出站煤气组分、硫化氢等杂质含量检测设备。

10.1.7  油/气低压循环催化改质制气,电气与仪表自动化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自动控制装置程序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能手动和自动切换操作;

        2)应能调节循环周期和阶段百分比;

        3)应设置循环中各阶段比例和阀门动作的指示信号。

    2  主要阀门应设置检查和联锁装置,发生故障时应有显示和报警信号,并应能恢复到安全状态。

    3  自动控制系统应采用全冗余,并应设置手动紧急停车装置。

    4  自动控制装置的传动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传动系统的形式应根据程序控制系统的形式和本地区具体条件确定;

        2)应设置储能设备;

        3)传动系统的控制阀、自动阀和其他附件的选用或设计,应能适应工艺生产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