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制气厂站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208-2016 建标库

8.5  煤的常压气化制气厂区布置

8.5.1  各种气化炉宜采用单排布置。

8.5.2  气化炉制气厂站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位于厂站主要建(构)筑物夏季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2  宜靠近煤气负荷比较集中的地点;

    3  应便于气化炉原料、灰渣、末煤、焦油、焦油渣的运输和贮存;

    4  宜便于气化炉与干馏炉、锅炉等共用煤和灰渣的贮运设施及末煤的利用,便于循环水、煤气净化和污水处理等系统共用;

    5  宜留有扩建的余地。

8.5.3  各种气化炉主厂房的迎风面,宜垂直于夏季最大频率风向;室外煤气净化设备宜布置在主厂房夏季最大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8.5.4  发生炉煤气站、两段发生炉煤气站的厂区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GB50195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