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制气厂站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208-2016 建标库

8.4  煤的压力气化制气厂区布置

8.4.1  厂内生产设施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氧(氮)气站的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氧气站设计规范》GB50030的有关规定,宜布置在空气洁净的地段,并宜靠近主要负荷中心。空分设备的吸风口应位于二氧化碳气体发生源、乙炔站、电石渣场及散发其他烃类和粉尘等场所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2  全厂性的高架火炬宜位于生产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8.4.2  采用碎煤加压气化工艺的生产装置区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气化装置应布置在生产装置区全年最小风频风向的上风侧,并应位于空分装置的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侧,气化装置与空分装置的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氧气站设计规范》GB50030的有关规定,并宜靠近空分装置布置;

    2  分期建设或由多系列装置组成的气化装置宜采取岛式集中布置,为其服务的煤气水分离、酚氨回收装置、净化装置就近围绕气化岛布置,其中煤气水分离、酚氨回收宜集中布置在气化岛一侧或两侧,煤气净化装置宜布置在气化岛的其余方向,并应避免煤气水和煤气管线交叉穿越无关设施;

    3  气化装置应靠近为其供应中压蒸汽的热电站、锅炉房或其他余热蒸气发生装置;

    4  气化厂房的废热锅炉框架外侧应留有不小于18m宽的检修场地,气化装置区周边宜设置不小于6m宽的环形道路,净空应满足大型吊车进出要求;

    5  为气化服务的原料煤备煤设施宜在气化装置区外侧就近布置;

    6  采用水力排渣的排渣池宜靠近气化厂房且运输便捷处布置;

    7  硫回收装置宜靠近净化装置并宜位于全厂最多风向下风侧,远离人员集中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