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制气厂站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208-2016 建标库

6  油(气)低压循环催化改质制气

6.1  一般规定

6.1.1  低压循环催化改质制气应以轻油、液化石油气或天然气为原料。

6.1.2  各制气炉型和台数的选择,应根据制气原料的品种、供气规模及各种产品的市场需要,按不同炉型的特点,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6.1.3  制气装置的控制室不应与空气鼓风机布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6.1.4  制气炉应露天布置,烟囱高出制气炉炉顶高度不应小于4m。

6.1.5  制气炉应设置防爆装置,制气炉炉体与空气系统连接管上应采用防止炉内燃气窜入空气管道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