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煤的!气,化制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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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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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煤的气?化制气作为》城,镇的:主气源时煤气组【分中一?氧化:碳含量?和煤气热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人工煤气】GB/T 1—36:1,2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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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 气化制》气炉型和台》数的选择应根据【制,气原:料的来源、品种【、,供应规模《最大供气规》模,、气质?要求及各种产—品的市场需要按不同!炉,型的特?点和工艺《。流程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5!.1.3 》 压:力气化制气应适用】。于,。城镇燃气中碎煤【加压气化炉型—的气化?。制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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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 【常压气化的》炉型应包括》以下类型《
】 1 》 煤气发生炉—、两段煤气发生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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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水煤?气发生?炉、两段水煤—气发:生炉;
】。
》3 流化床水煤】气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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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 煤的》气化制气室内爆炸危!险环境区《域划:分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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