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 防 《 爆
—
6.4!.1 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生产部位有时由于】。生产工艺要求需设】在其他类别的生产厂!房内或?紧邻:其他类别的生—产厂房如粘胶纤【维厂的黄化间—和二硫化碳计量间】其火:灾危险性为》甲类而它们所—在的生产部位—(,原,液)为丙类》厂房;又如》聚酯(DM》T)法酯交换产【。生甲醇生产的火灾危!险性:。为甲类因酯交换后的!酯化物去预聚—合的管道不》宜,过,长通常?将酯交换贴》邻在缩聚厂房(【丙类)的墙外—布置为?减,少爆炸事故时的损失!。及对相邻生产场所】。的影响甲《。、乙类生产部位应】设置:。泄压设施与相—邻的生产《部,。位之间应用》防爆墙?。隔开防?爆墙:。。的设计要求见本规范!第6.6.1条为】防止金属配件或【。工具等与地面—碰撞时产生火花【条文中规定》甲、乙类生产—部位所?在的:房间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楼】地面:本条为强《制,性,条文
【
6.4《。.2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第3.6.》3条中对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的泄压面积作—出宜按?式(:3,.6:.3)进行计算的】规定
?
【 即 《 , 】 A=10C】V2:/3
》
式中A泄压】面积(m2》);
?
,
?
V厂!房,的容积?(m3);
】
:
— C厂房《容积为1《00:0m:。3时的泄压比(m】2,/,m3)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表3.6.3选!。取
:
:。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表3.6.!3,中列出了部分—物质的“C”值但缺!少纺:织工业?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的主要物质的“C!”值为此《原计划委托有试验】资质的?研,究单位经试》验取得所《需物质?的“C”值纳入【本规范以便在执【行中采?用但:因试验人员及部分设!备未落?实未能?进行:试验因此《本规范参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87(2】001年《版)中?“泄:压面积与《厂房体积的比—值(m?2/m3)宜采用】0,.0:5~0.22”及】“体积超《过1000m3的建!筑如采用上》述比:值有困难时》可,适当降低但》不宜小于0.03”!的规定并适当从【严规定为可按不小】于0.07的—。比值确定泄压—面积当粘胶纤维【厂的原液车间中【应设泄压设施—的区域其体积—超过1000m【3且采用《上述比值《有困难时《可适当降低》但不:应小于0.》05
》。
》 当已取得上述】公式中的《“,C”值时则》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中的规定【经,计算确定泄压面积】
6.4!.,3, , 梁、?柱是建筑物的主【要承重构件》有些有爆炸危险【。的设备布置在多【。层厂房内时要靠【厂房的粱、柱等【承重构件《支承因此工艺和设备!设计时应考虑—超压保护设施如设安!全阀、防爆膜等【设备的孔、》口应尽量避》开梁、柱等构—件加强对《厂房主要承》重构件?的保护 《
》
6.4.4 【 条文中规定在散】发可燃粉《尘的:生产厂房或》。仓库:内应采用不发—火花的楼地》面、地坑《是,为了避?免,金属:。物,与地面碰《撞时产生《火花;规《定上述场《所不宜设置地沟、】地坑当?确需设置时应采取防!止粉尘进入地—沟或在?地沟、?地坑:内积聚的措》施,是为了防《止粉尘积聚》以达到消除火灾【隐患之目的
—
6.4】.5 在可能散发!较空气重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生,。产厂房或《。仓库中当因生产需要!而设置地坑》时可燃气体》、可燃蒸气可—能进入地坑》为防:止金属配件》或工具与地》坑壁碰撞产生火花而!形,成爆炸危险故规定地!。坑应采用不发火【花的材料《制作当上述场所必须!设置排水明沟时沟】深不应大于0.4m!需设:沟盖板的部位应【采用不发火花—的镂空沟《。盖板以避免可燃气】体积聚?和产生火花其—余地沟?则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采取防止可燃!气体、可燃蒸气【进入地?沟及在?。沟内积聚的措施【地坑也应采取防止】。。可燃气体、可—燃蒸气在《坑内积?聚的措施例如采用】密闭的沟盖板—、,在地沟内充》砂、地沟加强—封闭、地《坑内通风等
】
排】水明:沟不能密闭故规【定其沟深不应—大于0.4m其原因!是
—
: 1 排水明!沟,要收纳地面水如在沟!内,充砂或加盖密—闭的:盖板地面水就无【法汇入
》
,
2 !。 排水明沟很—浅可燃气体、可燃】蒸,气虽有可《能进入沟道但空【气流动时会被—吹散且地沟内有水】沟盖板为不》发火花材《料制作的《。镂空:盖板不会形成爆【炸危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