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10.2—.,。。。1 下列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 1》。 任一层建筑面积!超过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制!衣、:棉针织品、印染厂成!品等:生产厂房;
【
2! 棉花、棉短【绒开包等厂》房;
】 3 麻】纺粗加工厂房—;
【 4 选毛!厂,房;
】 5 纺】织、:印染、化纤生产的电!加热及电烘干部位】;
! 6 《 每座占地》面,积超过100—0m2的棉》、毛、麻、》丝、化纤及其—织,物的库?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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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丙类厂?房,中的变配电室、电动!机控制中心、中央控!制室;
】。
8 【 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启动自动灭火!系统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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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由多个独立工厂【集中布置组成的工业!联合体其消防—为统一管《。理时火?灾自动报警宜选【择控:制中心?报警系统
》
,
,
2 ! 纺织?化纤工厂应》根据所设置火灾报警!装,。置的容量选择集【中报警系统》。、区域报警系统集】。中报警系统的消防】值班室?宜设在生产装置的中!央控:制室:或生产调度》室区:域报警系统的火灾报!警控制器宜设—在生产装置的中央】控制室、生产调度室!等有人值班》的房:间或:场所
》
10.2.】3 火灾探测【。器、火灾报警按【钮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丙类生产厂房—。内烘:干,、烧毛、联苯炉等处!宜选:择点型感温探测器
!
】 2 丙类物品的!原料库、成品库、】。。废,料库、纺《部、加工部、—。织部(湿加工—除外)、《化纤后?加工车间、印染后整!理、服装加工、【成品检?验及打包等部—位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的要求—针对:可燃物的初期—燃烧特性、》。空间高度和设备【遮挡等环境条—件选择点型》。感烟探测器、红【外光:束感烟探《测器在精《对苯二甲酸仓库【等粉尘爆炸环—境设置探测》。器有困难的》场所应设置火—灾报警按钮和声光报!警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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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电子计算机的—主机房、控制室、记!录介质库宜设点型感!烟探测器
】
4【 采用燃气—加热:、烧毛?的场所宜设可—燃气体?探测器
】
10.2.4 】 ,。涤纶、锦纶、干纺腈!纶、丙纶、氨纶等】纺丝、卷绕等设【置火灾探测器有困】。难,的部:位,及湿纺腈《纶、粘胶《纤维、印染等湿加工!车间:应设置火灾》报警按钮和声光报警!装置
》
10.2【.5 ? 亚麻栉梳车间、精!对苯二?甲酸:仓库、聚《酯装置精对苯二【甲酸投料等粉尘【爆炸危险环境及【以有:。。机,溶剂制备原液的【腈纶原液《车间、醋酸纤维【原液车间、聚酯【生产等存在爆炸性】气体的危险》环境其火灾自动【报,警设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的规!定
》。
:10.2.6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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