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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10.?2,.1 下列—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
》 1 任一层建筑!面积超过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制衣、棉针织—品、:印染厂成品等生产】厂房;
—
2】 棉?花、棉短绒开包等厂!房;
! , 3 麻纺粗】加工厂?。。房;
《
— 4 选毛厂】房;
《
【。 ,5 纺《织、:印染、化《纤生产?的电加热及电烘干部!位;
《
【 6 每座占【。地面积超过1—000m《2的棉、毛、麻【、丝、化纤及—。其织物的库房;【
【 7 —丙类厂?房中的变配》电室、电动机控【制中心、中央—控制室;《
— 《8 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启动自动灭火系】统的:场所
《
10—.2.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由多【个独立?工厂集中布置—组成:的工业联合体其消防!为统一管《理时火?灾自动报警》宜选择控《。制中心报警系统【
! 2: , ,纺织:化纤工厂《。应根据所设置—火灾报警装置的容量!选择集?中报警系《统、区域报》警系统集中》报警系?统的消?防值班室宜设在生产!装,置的中央《控制室或生》产调度室《区域:报警系统的火灾报警!。控制器宜设在—生,。产装置?的中央控制》室,、,生产调?。度室等有人值班的】房间或场《所
《
1《0.2.3》 ,。 火灾探测器—、火灾报警》按钮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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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丙】类,生产厂房内烘干、】烧毛、联苯》炉等处宜《选,择,点型感温探测器
】
》 2》。 , 丙类物《品的原料库、成品库!、,。废料库、纺》部、加工《部、织部(湿加工】除外)、化纤后加工!车间、印《染后整理、服装【。加工、成品检验及打!包等部位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的!要求针?对可:燃物的初期燃烧特性!、空间?高度和?设备遮挡等环境条件!选择点型感》烟探测器、红外光束!感烟探测器在—精对苯二甲酸仓库等!粉尘:爆,炸环境?设置探测器有困难的!场所应设《置火:灾,报,警按钮和声光报警】装置
》。
《 3 电子】计,算机的主机房、控】制,室,、记录介质库宜设点!型感烟探测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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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采用燃!气加热、烧毛—的,场所宜设可燃气【体探:测,器
》
:10.2.》4 涤纶》、锦纶、干纺腈纶】、丙纶、氨纶等纺丝!、卷绕等设置—火灾:探测器有《。困难的部《位及湿纺腈纶—、粘:胶纤维、印染等湿】加工车间应》设置火灾《报警按钮和声光报】警装置
!10.2《.5 亚麻栉【梳车间、精》对苯:二甲酸仓库、聚【酯装置精对》苯二甲?酸投料等粉》尘爆炸危险环境及】以有机溶剂制—备原:液的腈纶原液—车间、醋酸纤维【原液车间、聚—。酯生产等存在爆炸性!气体的危险环—境其火灾自动—报警设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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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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