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10.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
10.2.1【 下列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 1 任一层!建筑面积超过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制?衣、棉针织品、印染!厂成:品等生产厂房;
】
《
? 2 棉花、】。棉短绒开包等厂房】;
?
3! , 麻:纺,粗加:工,厂房;
【
《 4 选—毛厂:房;
! 5 》 纺织、印染、化】纤生产的电加热及】。。电烘干部位;
【
?
: 《6 每座占地【面积超过1000m!2的棉、毛》、麻、丝、化纤及】。其织:物的库房;
】
《 7 —丙类厂房中》的变配电室、电【动机控制中》心、中?央控制室《;
! 8 》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启:动自动灭火系统的】。场所
【
10.2.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由《多个独立工》厂集中布《置组成的工业联【合体其消《防为统一管理—时火灾自动报警宜选!择控制中心》报警系?统,
! 2: :纺织化纤工厂应根】。据所设置火》灾报警?装,置的容?量选择集中报警系统!、区域报《警系统集中报警【系统的消防值班室】宜,设在生产《装置的中《央控制室或生产调度!室区:域,报警:系统:。的火灾报警》控制器宜设在—生产:。装置:的中央控制室、生】产调度室等有人值班!的房间或场所
】
10.2.!。3 火灾探测器】、火灾报警按钮【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丙类生产厂房【内烘干、烧毛、联苯!炉等:处宜选择点型—感温探测器
【
《 ? 2 丙类—物品的原料库、【成品库?、废:。料库、纺部、—加工部、织部(【湿加工除《外,)、化纤后加工车间!、印染后整理、服】装加工、成品检【验及打包等部—位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的要《求针对可燃物的初期!。燃烧特性、空间高】度和设备遮挡等环境!条件选择点型—感,烟探测器、》红,外光束感烟探测器在!精对苯二甲》酸仓库?。等粉:尘爆炸环境》设置:探测器有困难的场所!应设置火灾》报警按钮和声光报警!装置:
:
— 3 电—子计算机的主机房】、控制?室、记录介质库【。宜设:点型感烟探测—器
【 4 — 采用燃《气加:热、烧毛的》场所宜设可燃气体探!测器
【
10.2.—4 涤《纶、锦?纶、干?纺腈纶、《丙纶:、氨:纶,等纺丝?、卷绕等设》置火灾探测器有【困难的部《位,及湿纺腈纶、粘【胶纤:维、印染等湿加工车!间应:设置:火灾报警按钮—和声光报警装置【
:
:
10《.,2.5 亚—麻栉梳车间、精对】苯二甲酸仓库、聚】酯装置?精对苯?。。二甲酸投《料等粉?尘爆炸危险环境【及以有机溶剂—制备原液的》腈纶:原液车间、》醋酸纤维原液车【。间、聚?酯生产等存》在爆炸性《气体的危险环境其】。火灾自动报警—设,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的规】定,
》
10?.2.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的规《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