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1【0.2?.1: 下列《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 ?1,。 任一层》建筑面积《超过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制衣、棉】针织品、印染厂成品!等生产厂房;
】
》 2 —棉花、?棉短绒开包等厂【房;
! ?3 麻纺粗加【工,厂房;
【
? 4 —。选毛厂房;
】
5】 纺织、印染【、化纤生产的电加热!及电烘干部》位;
?
!6 : 每座占地面积超过!100?。0,m2的棉、毛、麻、!丝、化纤及其织【物的库?房;
?
】 7: 丙类厂房中【的变配电室、—。电动机控制中心、中!央控: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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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启动自】动灭火系统》的场所
《
10.2!.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由多个?。独立工厂集中布置组!成的工业联合—体其消防为统一管】理时:火灾自动报警—宜,选择控制中心报【警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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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纺》。。织化纤工厂应根据所!设置火灾报》。。警装置的容量选择】集,中报警系统、区域】报警系统《集中报?警系统的消防值班】。室宜设在生产—装置的中央控制室或!生产调度室区域报警!系统的火灾报警【控制器?宜设在生产装置【的中央控制室、生产!调度室等有人—值班的房间或—场所
《。。。
10.【2.3 火灾探测!器、火灾报警按钮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丙!类生产厂房内烘【。干、烧毛、联苯炉等!。处宜选择《点型感温探测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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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丙类》物品的原料》库、成品库、废【料库:、纺:部、加工部、织部(!湿加工除外)—、化纤后加》工车间、印染后整理!、服装?加工、成品检—验及打包等部位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的要求针对可燃!物,的初期燃烧特性、】空间高度和设—备,。遮,挡等环境条件选【择点型感《烟探测器、红外【光束感烟《探测器在精对苯二】甲酸仓库等》粉尘:爆炸环境设》置探测器有困—难的场所《应设:置,火灾报警按钮—和声光报警装置【
《
》 3 《电子计算《机,的主机?房、控制室、记录介!质库宜设《点型感烟探测器
】
— 4 —采用燃气加热—、烧:毛的:场所宜?设可燃气体》探测器
】
10.《2.4 涤纶【。、锦纶、干》纺腈纶、丙》纶、氨纶等纺丝、卷!。绕,等设置火灾探测【器有困难《的部位?及湿纺腈纶、粘胶纤!维、印染等》湿,加工车间应设—置火灾报警按—。钮和声光《报警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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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 亚!麻栉梳车间、精【对苯:二甲:酸仓库、聚》。酯装置精对苯二甲】酸,投料等?。粉,。尘爆炸危险环—境及以有机溶剂制】备原液的《腈纶原液车》间、:醋酸纤维原液车间、!聚酯生产等存—在爆炸性《气体的?危险环境《其火灾自动报警设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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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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