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 建筑构造
6.6.1 防爆墙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爆墙应设置在需要防护爆炸的非爆炸区域的一侧,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0h。
防爆墙应与地面、楼(屋)面及其他墙体一起,将存在爆炸危险的工艺装置与非爆炸区域完全隔开。
防爆墙应为自承重墙。
2 防爆墙下部应直接设置在基础上或钢筋混凝土梁上。周边应与钢筋混凝土梁、柱进行连接。
3 防爆墙的设计可只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设计荷载应采用等效静荷载,或根据爆炸力计算出的等效静荷载。
4 防爆墙可采用钢筋轻骨料混凝土墙,轻骨料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LC15。
钢筋轻骨料混凝土墙的墙厚不应小于150mm,配筋应按计算确定,应采用双层配筋方式,并应满足同家现行标准《轻骨料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12的构造要求。
6.6.2 防火墙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执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敞开式厂房、半敞开式或封闭式厂房的敞开部分设置防火墙时,防火墙应凸出厂房外侧柱的外表面1m,或在防火墙两侧设置总宽度不小于4m、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外墙。
2 屋面板为无防火保护层金属构件的厂房或仓库中设置防火墙时,防火墙高出屋面确有困难的部位,当对防火墙两侧各3m范围内的屋面板采取防火保护措施使其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时,防火墙可设至屋面结构层的底部,缝隙处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3 当防火墙上有不可封闭的孔洞时,孔洞处应采用能承受火灾延续时间不小于3.00h的防火卷帘或防火分隔水幕分隔。防火分隔水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的有关规定。
6.6.3 钢疏散梯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执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外钢疏散梯的平台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制作,其耐火极限应符合以下规定:设在安全出口处的平台,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当平台设在两楼层之间,且无通往平台的门时,该平台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25h,
2 露天装置中仅用于巡间检查的钢操作台及钢梯,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25h。钢梯宽度不宜小于0.8m,倾斜角度不宜大于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