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textile engineering on fire protection and prevention
GB 50565-2010
发布部门: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日期:2 0 1 0 年 0 5 月 3 1 日
实施日期:2 0 1 0 年 1 2 月 0 1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615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565-2010,自2010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1.4、4.1.7、 4.2.10、 5.1.3、 5.1. 4、 5.1.5、 5.1.6、 5.1.8、 5.2.1、5.2.2、 5.2.5、 5.2.9、 5.2.12、 5.4.2、 6.1.1、 6.2.2、 6.4.1、6.5.2、6.6.2(1)、 7.3.1、 7.4.1、 7.4.3(2)、 7.5.1(1、3、4)、7.5.2、7.5.3、 8.0.3、 9.1.1(1)、 9.2.3、 9.2.4、 9.2.10(1)、9.2.13、 10.1.3(1、2)、 10.1.4、 10.1.6(2、3)、 10.1.7、 10.1.8、10.2.1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前 言
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函[2005]124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对国内主要纺织工程的防火设计现状开展了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已建工程防火设计中的实践经验,积极吸收了国内外防火设计中的技术成果,开展了必要的技术研讨,并在广泛征求有关设计、生产、消防监督、消防研究等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范。最后经有关部门共同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10章和3个附录,其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火灾危险性分类、总体规划和工厂总平面布置、生产和储存设施、建筑和结构、消防给水排水和灭火设施、防烟和排烟、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电气等。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纺织工业协会和公安部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纺织工业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鉴于纺织工程涉及面广,技术性强,各类工厂的生产工艺要求不同,随着纺织工业的迅速发展,生产规模逐步扩大,生产技术和设备不断更新。因此在本规范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纺织工业设计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增光路21号,邮政编码:100037,传真号:010-68395215),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中国纺织工业设计院
参编单位:中国纺织勘察设计协会 湖南省轻工纺织设计院 广东省轻纺建筑设计院 江西省纺织工业科研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李熊兆 李学志 孙今权 罗文德 马 恒 沈 纹 徐炽 黄志恭 刘 强 李道本 黄志刚 徐福官 谢祥志 钱锦国 徐皞东 张英才 卢美胜 赵志润 杜家林 李世光 叶庆胜
主要审查人:黄承平 倪照鹏 刘承彬 施鲁申 马如恒 胡 晨 王宗存 李苏秦 郑大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