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565-2010 建标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Codefordesignoftextileengineeringonfireprotectionandprevention

GB50565-2010

       发布部门:中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日期:20100531               

         实施日期:20101201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615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565-2010,自2010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1.4、4.1.7、4.2.10、5.1.3、5.1.4、5.1.5、5.1.6、5.1.8、5.2.1、5.2.2、5.2.5、5.2.9、5.2.12、5.4.2、6.1.1、6.2.2、6.4.1、6.5.2、6.6.2(1)、7.3.1、7.4.1、7.4.3(2)、7.5.1(1、3、4)、7.5.2、7.5.3、8.0.3、9.1.1(1)、9.2.3、9.2.4、9.2.10(1)、9.2.13、10.1.3(1、2)、10.1.4、10.1.6(2、3)、10.1.7、10.1.8、10.2.1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函[2005]124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对国内主要纺织工程的防火设计现状开展了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已建工程防火设计中的实践经验,积极吸收了国内外防火设计中的技术成果,开展了必要的技术研讨,并在广泛征求有关设计、生产、消防监督、消防研究等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范。最后经有关部门共同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10章和3个附录,其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火灾危险性分类、总体规划和工厂总平面布置、生产和储存设施、建筑和结构、消防给水排水和灭火设施、防烟和排烟、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电气等。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纺织工业协会和公安部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纺织工业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鉴于纺织工程涉及面广,技术性强,各类工厂的生产工艺要求不同,随着纺织工业的迅速发展,生产规模逐步扩大,生产技术和设备不断更新。因此在本规范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纺织工业设计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增光路21号,邮政编码:100037,传真号:010-68395215),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中国纺织工业设计院

    参编单位:中国纺织勘察设计协会湖南省轻工纺织设计院广东省轻纺建筑设计院江西省纺织工业科研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李熊兆李学志孙今权罗文德徐炽黄志恭李道本黄志刚徐福官谢祥志钱锦国徐皞东张英才卢美胜赵志润杜家林李世光叶庆胜

    主要审查人:黄承平倪照鹏刘承彬施鲁申马如恒王宗存李苏秦郑大中